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费超支问题的暂行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费超支问题的暂行办法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1〕120号

颁布部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1991-01-01生效日期:1991-01-01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费超支问题的暂行办法
 (1991年1月1日 昆政发〔1991〕120号)


  为妥善解决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医疗费超支问题,使市和县区的分担相对合理,根据国发(1984)171号文件及省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1990)16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办法:


  一、属市管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部费的超支部分,由市财政解决。


  二、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人数在100人以上(不含84年以前接收安置数)的县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医疗费由县区卫生局或公医办负责管理。除按国家规定标准如数拨给医疗费外,市财政按离退休干部的实有人数,每人每年再补助360元,结余结转下年使用,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解决。


  三、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县区,其医疗费超支部分由县区财政解决。


  四、军队离休干部随军无工作直系亲属的医疗费,按文件规定每人每月从离休干部包干经费中发给门诊费5元,包干使用;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30%,其余部分由管理其所在干休所的市、县区财政解决。


  五、属市管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体养所服务管理人员的医疗费,由市财政解决;属县区管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管理人员的医疗费,由县区财政解决。


  六、本办法由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和市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1991年1月1日起执行。

同地区相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昆明市供用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2025年修订)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考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
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2021年修订)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