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14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朔各有关单位: 市煤炭局、朔州煤矿安监局、市国土局联合制订的《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朔州煤矿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朔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举报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发〔2009〕3号)的精神,根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煤矿的实际,市政府决定由市煤炭局、朔州煤监局、市国土局牵头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0号)要求,对列入关闭对象的和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矿,要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区长签字,上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等待兼并重组的煤矿,按兼并重组程序实施;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强安全监管。通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煤炭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升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综合信息组、煤矿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组。? (一)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工作职责 市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市煤矿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煤矿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县、区煤矿专项整治工作。? (二)综合信息组工作职责 综合信息组分别设在市煤炭局安全执法科、朔州市煤监局监察科、市国土局监察科。在市领导组领导下,综合信息组负责全市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情况、整治进度的跟踪检查;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煤矿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举报案件。? (三)市煤矿整治督查工作组职责 市煤炭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市煤炭局、朔州煤监局有关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5个市级督查工作组,对全市5个产煤县区的煤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此次煤矿专项整治由市、县相关部门组织有关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所有煤矿企业和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保障能力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煤矿企业涉及超层越界、私挖乱采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以及资源枯竭关闭矿井的,由国土资源局负责专项检查。? (一)对煤矿企业整治检查的内容 1?列入关闭的煤矿 (1)对列入关闭名单的,确定执行关闭的煤矿,必须按照《关闭名单的煤矿关闭情况表》(附件1)彻底关闭。 (2)对列入关闭名单的,尚未执行关闭的煤矿,要按《关闭煤矿停产监控情况表》(附件2)检查是否已经按要求停产,是否采取了查封井口、查封火工品、清退员工、收缴各种有效证件,是否派专人盯守,尽快制定关闭方案,实施关闭。? 2?列入停产整顿的煤矿 对列入停产整顿的煤矿,要按《停产整顿的煤矿检查表》(附件3)检查其是否真正停产,是否制订了停产整顿实施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五落实”情况;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得到彻底整改。? 3?对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地方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有关事宜的通知》(朔政办明电〔2009〕9号)规定列入停产等待兼并重组的煤矿,要按《等待兼并重组煤矿检查表》(附件4)检查是否真正停产,有无停产安全措施。? 4?合法生产煤矿? 对于合法生产的煤矿,要认真检查以下内容:并填写《生产矿井督查情况表》(附件5)。? (1)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煤矿企业按照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情况;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制订情况;专项整治责任制的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下井带班情况;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煤矿违规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情况、煤矿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3)安全基础管理情况。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215号)的情况;推行个人安全技能账户、分类监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4)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有效情况;“五长”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资质情况;一般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情况;煤矿劳动用工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是否达到“四个100%”情况等。? (5)通风管理情况。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生产要求,坚决杜绝假通风设施、假密闭、假回采工作面等现象;严格执行井下测风、瓦斯检测等制度情况;瓦斯检测仪器、仪表、传感器定期维护校验情况。? (6)“四大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产量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矿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联网运行情况。? (7)煤尘管理情况。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检测工作等情况。? (8)火灾防治管理情况。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等情况。? (9)防治水管理情况。将“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提升为“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落实情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情况;小煤矿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情况等。? (10)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有关规定淘汰木支架和金属摩擦支柱等情况。? (11)机电运输管理情况。井上下双回路供电情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等。? (12)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煤矿是否购买、使用非法火工品情况;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等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井下是否违反规定设置火工品库或存放点;是否发生火工品被盗或丢失情况等。? (13)采掘布置情况。矿井采掘接替正常,杜绝“剃头下山”开采情况;煤矿使用正规采煤方法,生产能力60万吨/年以下煤矿是否真正实现一井一面生产情况;是否存在以掘代采现象;放顶煤开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强化掘进头的通风、探放水、顶板等现场管理。? (14)劳动定员管理情况。煤矿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情况。? (15)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防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矸石山自燃或崩塌灾害的防治情况。? (16)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援机构和队伍,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 (17)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督查组在百日安全督查期间确定的由两局挂牌督办整改的安全隐患落实销号情况。? (二)对县级煤炭主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煤矿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县、区煤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所有煤矿企业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矿井列入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整顿措施;是否对停产等待兼并重组的煤矿采取了停产兼并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停产等待兼并重组和正常生产矿井的名单进行公示。 2?是否建立了“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煤矿企业全面负责、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是否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煤炭管理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了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重点和专项督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本县、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是否建立了煤矿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煤矿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煤矿生产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煤矿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市、县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联动整治,配合省级督查组实施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煤矿企业全面自查自整? 全市所有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照本矿生产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主动向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该煤矿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抗拒执法,顶风作案、强行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矿企业,要主动实施关闭,凡不实施关闭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凡存在停产等待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严禁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要制订停产安全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5?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县、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煤矿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辖区内的所有煤矿进行无一遗漏的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县、区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整顿。? 3?对停产等待兼并重组的煤矿,要列入兼并重组煤矿名单,加强停产期间的监管,防止停产期间非法组织生产。? 4、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列入正常生产矿井名单,并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各县、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将本辖区所属煤矿,按上述四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经分管副县区长签字后上报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将所有矿井的所属类型名单在市或本县区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矿井,要按照“六条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整顿和停产等待兼并重组的矿井,要派人盯守,确保真正停产,对拒不停产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的矿井,要加强日常监管。 (三)市、县煤矿专项领导组联动整治 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本部门的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县、区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组成5个煤矿联合检查工作组(从各县区抽调的人员实行交叉分组),对各县、区煤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到县区检查时,要吸取县区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市、县联动煤矿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到一个县、区都要将县、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排查摸底的煤矿所属类型名单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市县煤矿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全面听取县、区煤矿专项整治汇报的基础上,提出整治意见和措施。 1?对照县、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所报的关闭取缔矿井名单,市县、区联动检查工作组要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查看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井是否真正实施了关闭,检查关闭是否达到有关标准。对列入关闭矿井名单尚未真正关闭的,或经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不仅要依法追究非法违法生产矿井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县区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对照县、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所报的已停产整顿及停产等待兼并重组的矿井名单,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证照不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停产整顿的矿井进行督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虽然证照不全,但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相关证件正在办理中的矿井,应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依法取得全部证照之前,不得擅自组织生产;对于虽然有部分证照,但经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应列入关闭名单,尽快实施关闭;对于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指导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按《朔州市复工复产验收方案》组织验收,经分管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隐患严重,无法经过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组织实施关闭。对停产等待兼并重组的煤矿,进入兼并重组程序,按规定分步实施。 3?对照县、区专项整治领导组所报的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名单,市、县联动工作组要对生产矿井进行督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督促其依法搞好安全生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虽然证照齐全,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所检查的矿井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县、区的检查结果分类汇总,经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四)配合省级督查组实施整治 在煤矿自查自整、县级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摸底排查和市、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联合整治的同时,市、县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配合省级督查组组成三级联动,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整治工作方式,不定期进行工作督查和现场督查。督促煤矿企业和县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列入关闭范围的要立即实施关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顿,等待兼并重组的按兼并重组程序实施兼并,基本符合正常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和巡回检查。?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此次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根据市煤炭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煤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煤矿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煤矿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宣传等形式,使煤矿企业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煤矿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煤矿企业都要对本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县、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煤矿进行详细的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四类矿井进行分类登记,并组织煤矿企业限期整改,分类整治,列入关闭名单的矿井要尽快实施关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停产等待兼并重组的矿井要加强停产期间的监管力度,正常生产矿井要加大巡查力度。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市、县联动整治阶段(1个月) 市、县区联动工作组,要在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组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5个督查组,根据县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上报四类煤矿名单,区别不同情况,对各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及所有煤矿进行全面督查,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列入关闭范围的要立即实施关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列入兼并重组范围的要加强停产期间的安全监管,基本符合条件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和巡回检查。将县区排查摸底的四类煤矿企业名单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布,并将市、县区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按照《全市煤矿安全督查汇总表》(附件6)公布和签字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配合省级整治阶段(5个月) 市、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配合省级督查组组成三级联动,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方式,不定期对煤矿企业进行工作督查和现场督查。督查煤矿企业的关闭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兼并重组情况、生产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五)“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县、区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生产矿井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矿井的整改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兼并重组煤矿的停产兼并情况等。同时,市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煤矿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适时召开全市煤矿专项整治总结表彰大会,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各县、区煤矿整治领导组、煤矿企业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煤矿、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安全问题突出的煤矿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高度重视这次煤矿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上级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领导组组织的省级督查组和市级检查工作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省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县区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头上。周密部署,认真实施,明确分工,制定本矿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制定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煤矿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煤矿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发现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时,要向被检查煤矿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令煤矿限期整改。对于煤矿企业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县、区煤炭管理部门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应关未关、应停未停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要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县、区管理工作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煤矿企业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煤矿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对举报人要为其严格保密。? 市煤炭专项整治领导组的举报电话为:2286119、2286125?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县、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高度重视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要抽调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聘请社会各界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煤矿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煤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列支。?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县、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煤矿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细化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煤矿企业摊派。在煤矿专项整治中,各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煤矿企业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区煤炭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及时掌握所辖煤矿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煤矿企业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煤矿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3日内,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认真做好总结,并及时上报市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 各县区、各煤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区、本煤矿的具体实施方案。? ? 附件:1?关闭名单的煤矿关闭情况表(略)? 2?关闭煤矿停产监控情况表?(略) 3?停产整顿的煤矿检查表?(略) 4?等待兼并重组煤矿检查表?(略) 5?生产矿井督查情况表?(略) 6?全市煤矿安全督查情况汇总表(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