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成2000亿元新增贷款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银行机构: 《关于完成2000亿元新增贷款任务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完成2000亿元新增贷款的实施意见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抓住机遇,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级各部门、各银行机构和项目业主要围绕全区主要工作部署,以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超常规地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2009年实现新增贷款2000亿元的目标。实现上述目标,各级各部门推出成熟项目是前提、企业和业主的前期工作是关键、银行机构的积极主动支持是基础。 一、制订2009年全区新增贷款投放指导计划,合理安排银行信贷投放重点。根据2009年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规模,围绕全区主要工作部署,制订2009年全区新增贷款投放指导计划,将新增2000亿元贷款的任务分解到各银行机构。各银行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自总行的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和信贷资金倾斜,同时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三农”、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 二、抢抓有利时机,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各银行机构要抓住国家实施“扩内需、保增长”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及早介入企业和项目的调研、评估、授信等工作,加快全年信贷投放进度,力争上半年完成全年信贷投放计划的80%。各银行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金融知识和产品的宣传和普及,为企业融资出谋献策,帮助企业做好金融产品组合设计。 三、进一步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广泛应用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票据贴现、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新的信贷业务品种,大力引进区外资金,加大对我区基础设施、支柱产业以及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各银行机构不断优化传统信贷业务的流程,不断开发适合我区金融市场需要的新型业务产品,开展银保、银证、银信合作,创新汇率避险工具,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便利性结算工具、金融理财等业务。 四、统筹安排重大项目银团贷款的牵头行。自治区金融办与广西银监局、广西银行业协会要共同引导项目单位与各银行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协调发展,积极有效推进和严格执行《广西银团贷款公约》,使项目资源在各银行间得到合理分配,避免因项目业主与银行、银行与银行间的博弈关系影响贷款投放的效率,激发各银行参与银团贷款的积极性,共同做好重特大项目的建设工作。 五、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土地、环评、可研、资本金筹措等前期工作,简化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提高项目成熟度,争取实现项目早开工,贷款早投放。各企业和项目业主要有紧迫感,全力推进项目审批的各项工作,按照银行贷款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要开拓创新,多思维多渠道解决项目资本金的问题。项目业主要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意识,降低银行经营的风险,为加大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建立政银企长效信息沟通机制。自治区及各市发改委、经委每月定期向自治区金融办提供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等相关信息;自治区经委、科技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等部门每季度定期向自治区金融办提供行业发展情况;自治区金融办及时将项目及行业有关信息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发布(www.gxzf.gov.cn/jr/),定期向银行机构提供行业、企业信息,积极推介优质项目,以便银行机构及时了解项目信息和资金需求情况,加强沟通互动,争取实现项目早开工,贷款早投放。自治区金融办要不定期组织银行机构与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座谈会、银企见面会、项目推介会、政银企联席会等,加强项目对接,引导信贷投向,共同研究解决政银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深入实施“引银入桂”战略。2009年争取引入2~3家区外银行机构,帮助新筹建的股份制银行尽快开业,支持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对新引进的银行机构,在财政、社保、民政、住房公积金等机构类开户存款上给予支持,逐步取消政府机构类存款必须在指定银行开户、结算的限制;允许通过招标方式,给予新近入桂的商业银行参与竞标政府资金的管理;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资格,促进公平竞争,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为股份制银行在我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切实解决各新进金融机构在办公用房、户外广告牌、自助银行亭等方面的问题。 八、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实力。加快推动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积极挖掘资金潜力;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组建广西农村商业银行,提升地方银行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在整合地方金融资产和发展地方金融业方面的平台作用,提升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和股权经营的水平;积极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组织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和推广,促进更多民间资金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 九、拓宽政府融资平台的筹资渠道,多渠道筹集建设资本金。鼓励各级政府和各融资平台公司依托政府信用,采取政府+银行+信托公司的合作方式,发行银行理财股权信托产品来募集社会资本,筹措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以满足银行贷款要求,撬动银行信贷。积极推动各融资平台整体上市,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推动投资集团、交通投资集团、铁路投资集团、北部湾投资集团、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积极引入保险资金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稳妥推进保险资金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特别是关系国家战略的能源、资源等产业的龙头企业股权。加快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争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于北部湾经济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十、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尽快出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修改和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定期考核和评价银行机构的信贷投放情况。自治区金融办对区内各银行机构完成信贷投放任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结果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并通报各金融机构总部。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在增量资金开户和存放、重点项目安排等方面,向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倾斜。 十二、着力打造“诚信广西”。建设面向社会的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发布、信用监督和信用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全区社会信用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地方政府要加强信用与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强化公平执法,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