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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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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08〕59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8-28生效日期:1900-01-01

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

葫政办发〔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旅游局《关于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服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4号)精神,加快我市乡村旅游发展步伐,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部署和要求,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引导、鼓励、扶持乡村旅游业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村集体经济增强、县乡财政增长,服务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作用,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方面向具备发展农业旅游条件的地区、村镇倾斜。同时要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旅游开发,在全社会形成合力,促进农业旅游发展。

  (二)坚持市场调节原则。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配置农业旅游资源,积极引导适宜发展农业旅游的地区和村镇开发以农家接待为主体的农事活动、地域民俗文化、田园风光、现代农业观光等旅游活动项目。

  (三)坚持自主经营原则。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业旅游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智慧,切实做到把发展农业旅游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改变农民生活方式有机结合,使农民充分享受农业旅游经济发展成果。鼓励发展农业旅游专业村和以农户为主体的农业旅游专业合作社。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注重环境和生态效益,做到开发与保护并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发展。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今后五年,全市农业旅游总收入累计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30%,每年新增农民旅游就业2万人,累计增加农民就业10万人,间接从事农业旅游的农民达到50万人。

  (二)主要任务

  1、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动兴城市争创中国最佳优秀旅游城市,绥中县争创中国旅游强县,建昌县、连山区、龙港区争创辽宁省旅游强县(区)。

  2、根据省政府农业旅游丰收计划安排,“十一五”期间,我市要重点培育兴城市四家子街道、钓鱼台街道、菊花岛乡,绥中县前所镇、万家镇、李家乡、范家乡、永安乡,建昌县石佛乡、老大杖子乡,龙港区北港街道、双树乡,连山区沙河营乡、山神庙乡、塔山乡等一批特色旅游乡镇。培育发展一批资源突出、特色鲜明、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功能都较为完善的特色旅游专业村和农业旅游接待户(“农家乐”)。到“十一五”末期,我市要培育15个特色旅游乡镇,75个农业旅游专业村,1000家具备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功能,并达到安全、卫生、服务规范标准的农业旅游接待户。

  3、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继续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十一五”末期,力争使我市国家和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数量实现倍增,总量位列全省前5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建立市发展农业旅游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旅游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委、建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协调、研究、解决我市农业旅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旅游局负责召集。各县(市)区要建立发展农业旅游的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农业旅游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配合和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农业旅游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把助农、支农政策运用于支持农业旅游发展,重点帮助解决农业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协调,争取旅游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重点支持农业旅游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级财力情况,加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旅游规划、宣传促销、培训、景点公益设施建设等经费,支持农业旅游丰收计划的实施。交通部门要对纳入“十一五”交通规划的县区、乡镇、村屯以及农村旅游景区的道路建设优先安排,要在路政审批等方面支持设立旅游标识和农业旅游公益广告。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农业旅游开发项目用地上给予支持。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建设和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支持旅游强县、旅游特色乡镇和旅游专业村改水、改厕、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和完善工作。工商、公安、卫生、税务等部门要为农户和村集体办理农业旅游经营手续提供支持。

  (三)加强规划与管理。要将农业旅游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各县(市)区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农业旅游发展长期和近期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按照农业旅游经营和服务标准,加强管理,做好培训工作,提高农业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建立农业旅游统计体系和农业旅游通报制度。要成立农业旅游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实现自我管理,维护合法权益。

  (四)强化市场开发。以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为一级客源市场,进行广泛培育和开发。以内蒙、山西、河北为二级客源市场,进行重点培育和开发。要以本市、沈阳、鞍山、阜新、盘锦等城市为三级市场,进行客源市场深度开发。要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形成区域农业旅游发展协作体,实现农业旅游资源共享、客源共享、成果共享。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制作农业旅游宣传光盘、宣传手册、折页等资料,投放到旅行社、宾馆酒店。要组织旅行社考察农业旅游项目,推介农业旅游产品。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主要客源市场的宣传促销工作。

(五)强化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各县(市)区要建立农业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同时要充分利用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设置旅游管理专业的优势,在旅游淡季定期对县、乡、村负责人、旅游经营业者和从业人员进行经营管理和服务培训,培养一批发展农业旅游的带头人和领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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