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龙政综〔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文[20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本项工作应与普调工作同步进行,并将落实情况与普调工作总结一并于2010年2月25日前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附件:2010年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支出计划(特调)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