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龙政综〔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文[2010]32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0年2月25日前将调整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附件: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支出计划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