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 (市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为做好我市农家书屋建设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00号)精神,现就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计划安排我市农家书屋建设任务300家,其中2008年已下达建设任务72家,2009年计划建设117家, 2010年计划建设111家。 二、明确职责,分步实施,逐年推进 (一)农家书屋建设任务分三年实施完毕。每年建设的具体数量按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正式下达的任务进行建设。 (二)各县(区)要切实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各项工作。 1. 编制计划。各县(区)按上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并上报每年农家书屋建设计划。编制计划时每个村点农家书屋要落实一名联系人。 2. 落实经费,配齐设施。按照桂政办发〔2008〕100号文件要求:“我区农家书屋按每一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500册,报刊5至10种,音像制品100张(盒)的标准采购和配送。所建成的农家书屋按所在村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家书屋内书架、桌椅等设施配备。农家书屋的书架要求统一标准,书屋要统一标识”。因此,各县(区)要统筹安排经费解决农家书屋配套设施,制作好统一样式的书屋标识、标牌、书架等。 3. 加强管理。做好图书、报刊、音像等出版物的接收、验收和组织上放书架等工作。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制定农家书屋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印发到各个农家书屋点并张贴上墙。 4. 落实责任。各县(区)分管领导为农家书屋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区)新闻出版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各县(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农家书屋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农家书屋建设工作涉及到财政、文明办、发展改革、科技、民政、农业、人口计生等部门,请各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切实做好2008年已下达的72个农家书屋建设任务的各项工作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已下达我市2008年72个农家书屋建设任务(具体建设任务由市新闻出版局另行发文)。各县(区)要采取措施,确保72个农家书屋建设任务的完成。 (一)制作好书架、桌椅、标牌、标识,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 (二)掌握图书报刊配送时间。农家书屋图书配送由履标单位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备货、分包发往市、县新华书店,委托各市、县新华书店按照各自所辖区域将配送图书分送到各村点农家书屋。农家书屋报刊配送由履标单位委托广西区邮政局报刊发行局承担。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已于3月上旬将图书配送到各市、县新华书店,各市、县新华书店在4月份完成配送任务。 (三)做好书籍的对接和验收工作。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市新华书店在分包发送各县新华书店时,会告知市、县(区)联络员有关图书的分包发送时间和去向、联系人。各县(区)要在新华书店送书下村时,派员一同前往农家书屋点,做好对接验收工作。 (四)农家书屋建设的村点不宜变动,村点联系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换的,请各县(区)及时与配送图书、报刊的单位联系,以便做好村点的对接工作,同时将变换联系人的村点上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