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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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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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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河政办发〔2010〕21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1-23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推荐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1号
 

市直和驻河池区直中直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大中型企业:

  为充分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函〔2009〕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荐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领域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类:主要包括危化物品、水上搜救、交通安全、电力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消防、资源环境等。

  3.公共卫生事业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医学救援等。

  4.社会安全事业类:主要包括反恐怖、民族宗教、经济安全等。

  5.综合管理类:应急管理、法律、社会心理、新闻传播等。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任务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密切关注全市公共安全形式,为市人民政府提供全市公共安全形势和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分析;主动跟踪区内外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了解、研究应急管理各领域的重大课题和关键技术。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参与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对事件进行分析、研判、预警、调查、评估,提出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信息发布。

  (三)根据市应急办的组织,参与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重大规划、项目、方案的编写、论证、评审工作,为重大规划、项目实施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四)参与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和业务培训工作,编写业务培训教材,参加业务培训授课,参加科宣教活动。

  (五)参与应急管理对外交流活动和应急管理课题调查研究。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为市级的企业、医院、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防控机构和市直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等单位的技术专家,以及管理部门长期从事应急管理的业务骨干。

  (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有自治区、市级领先的科研和技术水平,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理论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

  (四)热爱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心强;善于调查研究,总结分析经验教训,积极谏言献策,勇于坚持真理。

  (五)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中有较强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道。

  (六)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保持参加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活动和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四、其他事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职责和遴选条件,认真做好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推荐工作,并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河池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申请表》文本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覃孝维,联系电话:2308771,传真:2300728,电子邮箱:hcyjb8771@163.com。

  

  附件:河池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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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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