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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春节期间暨第一季度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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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河政办发〔2010〕37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1-31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春节期间暨第一季度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37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2010年春节期间暨第一季度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河池市2010年春节期间暨第一季度

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1月30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18号)的要求,清查三聚氰胺奶制品,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春节期间暨第一季度食品安全大检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2010年2月1日—2月10日,清查三聚氰胺奶制品及督查春节前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2月25日至3月25日,第一季度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导检查。

  二、检查重点

  重点品种:奶及奶制品(特别是已公布的问题奶制品下架情况)、米、面、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蛋、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腌腊制品等节日畅销食品。

  重点区域:社区、学校、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农家乐、承办 “年夜饭”的餐饮服务企业,生产、加工大米、面粉、植物油、酱油、醋、饮料、肉类、糕点、元宵、食品添加剂等食品企业,猪(羊、牛)定点屠宰场(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清查三聚氰胺奶制品的工作力度。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奶制品行业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对城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专卖店、零售店,农村、城乡结合部的食品零售店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奶粉立即采取下架、封存、销毁等措施。专项整治分组划片,责任到人,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检查经营者的进货票证、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奶粉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市场。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畜产品水产品养殖基地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农业生产管理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加大对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和使用环节禁用药物滥用的监督力度,建立农业投入品进货、使用、监管记录。加强对蔬菜、水果等主要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的抽检监测,确保进入市场的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指标合格。

  (三)加强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小作坊的整治;查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采购、销售、生产记录,严禁生产企业从非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以及采购非食品用原料,严厉查处和打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把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作为重点整治地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查处取缔无证生产加工行为。加强对节日畅销食品的抽检监测。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猪(羊、牛)定点屠宰场(厂)的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四)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要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食品零售店等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查验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现场查验经营奶制品的主体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采取随机抽取市场、超市、经营户等经销的奶制品,采用“倒查”的办法,检查其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查阅基层工商所清查有关问题奶粉的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等材料,确保问题奶粉市场清查工作扎实有效。对学校、农家乐、旅游景区周边的商店、小摊小贩要进行严格监管,坚决杜绝“三无”产品流入高危人群消费地段;加强对节日畅销产品的重点监控,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要责令经营企业下架处理,对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要实行监督销毁,坚决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对进入超市的一些散装食品进行抽检,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加大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联合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整治。

  (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春节前是餐饮行业的高峰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农家乐、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进一步整顿规范,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格餐饮服务企业进货、验收、台账登记制度;同进要清查饮食企业奶饮制的进货渠道,杜绝问题奶制品.要对承办“年夜饭”的餐饮服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根据春节期间农村结婚、聚会较多的特点,要对“农村家宴”进一步进行规范和指导。加强对餐饮单位自制的熟食卤味、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进行抽检。

  (六)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农业、工商、质监、检验检疫、食药、商务、水产畜牧兽医、教育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专项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检查中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和交流,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同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要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在春节前后分别两次组织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大检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面推进落实《河池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大检查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合理安排、避免遗漏,强化相关部门监管,切实抓好节日期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

  (二)落实责任,增强部门配合协作。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对节日期间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查处,不得推诿和拖延,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对因责任未落实造成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检测预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域、本领域的实际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食品、可疑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可能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关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四)加强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针对节日食品消费特点,结合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提醒群众注意节日饮食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消费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五)加强举报监督工作。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畅通节日期间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和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的检查情况于2010年2月25日前,第二阶段检查情况在2010年3月25日前,书面汇报材料报(同时发电子邮件)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联系人:董 建,联系电话:2285288 、2875422(节假日值班)。传真:2285288 、2107462(节假日值班),电子邮箱:hcfjk@163.com。

  

  附件:

  1.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市场清查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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