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供热计量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供热计量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5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84号)要求,借鉴全国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的先进经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省政府下达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任务为150万平方米,2010年10月31日前必须完成。市政府已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见德政办字〔2009〕67号),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指标,工作中做到“三个同步”: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一)建立并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到2010年安装温控和热计量装置的全部试行“两部制”热价收费。 (二)新建供热系统必须满足热计量技术要求;既有供热系统原则上应在3年内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热计量要求。室外供热系统的热源、热力站、管网、建筑物必须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 (三)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必须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计量和调控装置(包括户用热表或分配式计量、水力平衡、散热器、恒温阀等装置),达到分户热计量的要求,并经供热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用户。公共建筑应按供热计量要求进行改造,2010年采暖前必须加装热计量表和调控装置。既有居住建筑达到50%节能标准的必须于2010年采暖前全部安装热计量装置和温度调控装置;未达标准的,在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同时安装热计量装置和温度调控装置。已安装供热计量的建筑,2010年供暖前必须按热计量收费。(四)推进既有建筑和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热计量改造必须加装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系统情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包括户用热表或分配式计量等装置,并加装温度调节装置。对难以实行分户计量的应采取分楼计量、每户分摊的办法进行计量和改造。对供暖效果差、管网老化、热费回收率低的建筑,且未能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住宅,可预留热计量装置位置,先行进行分户管网改造。(五)从现在起,选择一定数量的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配合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行供热计量改造。改造方式为加装热量总表和调控装置,室内系统安装温度调节装置。2011年冬季采暖前,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 二、强化措施,明确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建立供热计量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将供热计量工作纳入考核体系;要尽快制定以“两部制”价格方式为主的热计量收费、激励机制以及建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运行机制等相关政策。各级财政要积极做好上级财政奖励资金的争取、拨付和监管工作。市物价局会同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尽快研究提出供热计量试点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为制定全市统一的收费办法和标准提供决策依据。(二)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新建建筑热计量系统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凡没有设计安装温度控制和热计量系统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设计审查、办理开工许可和进行质量验收,供热单位不予入网供热。(三)严格供热计量系统的设计和建设。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供热计量设计标准;对供热计量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材料选用等方面,涉及供热的要按照供热企业的要求采购。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包括供热计量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否则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监理单位对供热计量工程实施监理,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公示供热计量措施等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四)规范供热计量设施的采购、安装、维护、管理、验收。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的实施主体和收费主体,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及计量收费,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市公用事业局负责供热计量工程验收,定期检测、鉴定热量表,加强供热计量装置、温控装置市场管理,坚决查处不合格产品;对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五)加大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的投入,要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制定供热节能改造和计量改造的政策。(六)建立供热计量保障系统。各级财政、各单位发放的采暖补贴,要由“暗补”变“明补”。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低收入家庭供热计量补贴实施办法。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区供热计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和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地向广大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宣传供热计量收费对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意义和作用,争取群众对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理解和支持,保障城市供热计量收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德州市市区供热计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德州市市区供热计量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翟长生 (副市长) 副组长:孟令兴 (市长助理) 刘宗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九鹏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成 员:方春兴 (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云发 (市建委副主任) 程木文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恩起 (市经委工会主席) 沈希泉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薛居安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李守江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进宝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戴希祥 (市审计局副局长) 孟庆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慧芳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郝 辉 (市交通局副局长) 纪俊岐 (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孙艳华 (市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 孙 君 (市物价局副局长) 邢 军 (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孙 路 (市房管局副局长) 刘学森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周传立 (市国税局副局长) 宓东生 (市地税局副局长) 钟 山 (市工商局副局长) 崔 钢 (德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宗胜 (德城区委常委、副区长) 李晓明 (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家权 (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孟令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孙九鹏、张云发、刘学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督促、检查、日常调度等具体工作。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