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菏泽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7号)和《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09〕25号),设立菏泽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六)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办、外事、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及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法学教育科牌子)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监督检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承担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律师管理科 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格及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外地律师事务所驻菏办事机构;指导监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进行辩护代理工作。 (五)公证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证员资格及公证员执业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 (六)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基层工作科(挂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工作科牌子)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协调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全市“大调解”格局建立和协调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政治部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党建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5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7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