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毕署办通〔2010〕201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赵克志省长、王晓东常务副省长、孙国强副省长在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各市(州、地)节能减排工作专项督查的报告》上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和存在的问题 (一)化学需氧量(COD)减排方面。根据与省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2010年我区COD需净削减4300吨方能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2010年全区预计新增COD排放量404吨,预计新增COD减排量2756.59吨,全年预计COD 排放量2.65万吨,距省下达的2.46万吨目标,缺口1900吨,形势十分严峻。我区COD减排主要靠污水处理厂运行来完成,但全区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进展缓慢,除纳雍、赫章2县污水处理厂提前建成投运外,其余污水处理厂均未按时建成投运,多数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未实现雨污分流,导致进口COD浓度偏低,COD 进出口浓度差不能稳定满足120mg/L的要求。尤其是金沙县至今仅完成管网建设的48.39%,且收集干管时有河水涌入检查井,导致污水COD浓度偏低,平均进口COD的浓度仅在100mg/L左右;威宁县城区收集管网与厂区输送管至11月初才接通,但输送管检查井损坏,地下水渗入污水收集管网,导致进口浓度严重偏低,活性污泥难以培养。11月12日国家环保部西南督察中心和省环保厅对威宁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时,认为该厂进水浓度严重偏低,活性污泥至今未培养成活,完全不能运行,年终不予核算减排量。在其他减排项目中,多数县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和酿酒厂未按时完成废水治理任务,影响减排量,这些都是造成我区COD减排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 (二)二氧化硫(SO2)减排方面。2009年,省环保厅核定我区SO2排放总量为16.47万吨,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但是由于今年干旱,各火电厂发电量大幅增加,入炉煤硫份较设计硫份大幅增加,上半年SO2排放量反弹较多,今年上半年省环保厅核定我区SO2排放量为14.46万吨,下半年,全区仅能排放SO22.28万吨。2010年,全区预计新增SO2排放量5.7万吨,预计新增SO2削减量6.19万吨,全年预计SO2排放量15.98万吨,能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但是各电厂如不控制好负荷和入炉煤硫份,进一步提高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SO2也有可能突破“十一五”控制量。 二、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的主要措施 各县(市、区)、地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现场办公,认真找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研究解决办法,全力以赴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特减排任务。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1、各县(市)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收集管网建设情况要实行每日一调度,倒排工期,进一步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维护管理力度,调剂资金加强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建设工作,加快三四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进水COD 浓度,力争在12月10日前进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毕节市达到80%以上,COD进口浓度稳定在200mg/L以上,在12月底前全部实现雨污分流。 2、威宁县政府要于11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的整改,确保12月10日前正常试运行,12月底前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3、金沙县、大方县政府必须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4、毕节市政府要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污水不外流、河水不进入。12月底前完成管网建设任务。 5、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驻厂监督员制度,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二)屠宰、酿造行业污水治理 1、督促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毕节市花牌坊屠宰场、合财屠宰场、金沙县屠宰场、织金县屠宰场、纳雍县屠宰场正常运行,督促威宁、赫章、大方、黔西4县屠宰场于2010年底前建成投运污染治理设施。 2、督促金沙窖酒厂、金沙窖酒园村分厂、金沙县贵奇酒厂、金沙县斗酒厂、金沙县禹龙酒厂、毕节市碧春酒厂、黔西县林酒厂加大废水治理力度,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污水治理任务。 3、纳雍县、织金县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屠宰行为,禁止私屠乱宰,确保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提高屠宰场生猪屠宰量。 4、按照《毕节地区水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加大煤矿废水治理力度,力争年底前全区完成120家煤矿废水治理,确保建成投产和进入试运行的煤矿实现100%达标排放,凡是未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煤矿不予批准联合试运行。 (三)火电企业SO2减排 地区环保局、工业能源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继续向电厂派驻环境监督员,督促火电厂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并控制负荷和入炉煤硫份,同时督促火电厂加快脱硫设施增容改造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行政问责 地区督办督查局要把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屠宰、酿造行业废水治理列入专项督查内容,实行每周一调度,加强工作督查和情况反馈。 对污水处理厂和屠宰行业治理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效果差,屠宰行业废水治理效果不明显,影响全区COD减排目标实现的,严格进行行政问责;对未完成煤矿废水治理任务、环保“三同时”未经验收,擅自为煤矿核发、年审或上报审核相关证照的部门,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毕节地区2010年减排整改措施责任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