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抓紧抓好今冬明春发电和重点企业煤炭供应的紧急通知 毕署办通〔2010〕191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部门: 随着冬季用煤高峰来临,我区重点企业用煤量将逐步增大。为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证重点企业用煤需求,确保实现明年经济发展“开门红”,现就做好发电和重点企业煤炭供应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时间和保障企业 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底,将区内各火力发电企业、毕节金河化工有限公司、毕节东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毕节赛德水泥有限公司列为地区重点煤炭供应企业,切实确保煤炭供应。各县(市、区)区域内的重点用煤企业煤炭供应保障由各地自行安排确定。 二、保障目标和任务分解 (一)火力发电企业:按照火电厂满负荷发电每天需要煤炭6.85万吨左右,同时考虑电厂存煤按一个月的使用量240万吨(含应急储备煤105万吨)的要求,具体指标和任务为: 1、毕节热电厂:要求日均进煤0.39万吨,到1月底存煤15万吨(其中应急储煤5万吨)。由百管委日均供应0.29万吨,毕节市日均供应0.05万吨,赫章县日均供应0.05万吨。 2、大方电厂:要求日均进煤1.34万吨,到1月底存煤50万吨(其中应急储煤25万吨)。由大方县日均供应0.94万吨,织金县日均供应0.25万吨,百管委日均供应0.15万吨。 3、黔西电厂:要求日均进煤1.49万吨,到1月底存煤50万吨(其中应急储煤25万吨)。由黔西县日均供应0.79万吨,百管委日均供应0.3万吨,织金县日均供应0.2万吨,金沙县日均供应0.2万吨。 4、黔北电厂:要求日均进煤1.9万吨,到1月底存煤65万吨(其中应急储煤30万吨)。由金沙县负责供应。 5、纳雍电厂:要求日均进煤2.42万吨,到1月底存煤60万吨(其中应急储煤20万吨)。由纳雍县日均供应1.92万吨,织金县日均供应0.5万吨。 (二)毕节东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日均进煤0.17万吨。由金沙县日均供应0.1万吨,百管委日均供应0.07万吨。 (三)毕节金河化工有限公司:要求日均进煤0.23万吨。由百管委日均供应0.08万吨,金沙县日均供应0.06万吨,织金县日均供应0.04万吨,大方日均供应0.03万吨,毕节市日均供应0.02万吨。 (四)毕节赛德水泥有限公司:要求日均进煤0.06万吨。由百管委日均供应0.03万吨,大方日均供应0.03万吨。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发电和重点企业用煤保障工作,切实制定好保障实施方案,按照年初合同计划和完成进度,将供应任务迅速分解到煤矿。对未完成煤炭供应任务的煤矿,其煤炭一律不得外运。各县(市、区)要严格“封关”措施,努力保障好区内用煤,对因特殊情况外运出境的,须经行署主要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能出境。 区内各发电厂及重点用煤企业要根据煤炭的供需形势,切实做好煤炭组织采购工作,及时与供应方协商好供应价格,公平、合理地处理好煤质、计量等问题,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及运费。 各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供煤合同和各级主管部门分配的供应任务,合理解决好煤炭供应的价格、质量等纠纷,服从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组织好煤炭供应。 各有关县(市、区)供煤保障方案于2010年11月15日下午18:00前报地区工业能源委(联系人:苏毅,传真:0857-8229263)。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