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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酒泉市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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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酒政办发〔2010〕272号

颁布部门: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2-22生效日期:1900-01-01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酒泉市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0〕27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酒泉市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酒泉市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大宗农副产品市场的调控,发挥骨干企业稳定市场的积极作用,特制定《酒泉市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
  一、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酒泉市政府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兰州铁路局嘉峪关车务段、农业发展银行酒泉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情况,研究调控措施。当全市大宗农产品出现供求和价格异常波动或市政府要求研究有关事项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根据部门和单位职责,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大宗农产品宏观调控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部门推荐意见,审查和确认骨干企业资格;负责政府调控的宏观管理;负责拟定政府各项调控政策。
  市工信委:负责全市骨干农产品加工企业监管;负责与铁路运输部门协调配合,抓好大宗农产品的铁路调运工作;负责定期统计骨干加工企业相关产品购销、加工、库存数量和价格等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拟定政府调控商品的补助标准,建立利益补偿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落实辖区内承担政府调控任务的货物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负责对承担调控任务的骨干企业的产品运输给予重点协调保障。
  市农牧局:负责检测农产品场运行;负责制定蔬菜调控实施方案;定期统计全市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品种、数量和价格等情况;负责蔬菜等政府调控农产品的货源监管;负责蔬菜调控骨干企业的监督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猪肉、牛肉、羊肉、食糖调控实施方案;负责定期统计骨干企业猪肉、牛肉、羊肉、食糖及相关产品购销、加工、库存数量和价格等情况;负责猪肉、牛肉、羊肉、食糖等政府调控商品的货源监管;负责猪肉、牛肉、羊肉、食糖调控骨干企业的管理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制定粮食、食用油调控实施方案;负责定期统计全市粮食、食用植物油及相关产品收购、加工、库存数量和价格等情况;负责粮食、植物油等调控骨干企业的管理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制定棉花调控实施方案;定期统计全市棉花购售、加工、库存数量和价格等情况;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
  市工商局:负责调控商品投放后的市场管理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监控生产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
  兰州铁路局嘉峪关车务段:对承担调控任务的骨干企业给予运力支持,对承担调控任务的产品运输给予重点保障.
  农发行酒泉市分行:负责承担调控任务的骨干企业资金的保障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控商品的具体实施方案时,要明确运作方式、管理办法、准入条件和向省、市推荐的骨干企业名单,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政府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执行。各成员单位除做好上述工作外,按照上下对口原则,主动做好我市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衔接汇报工作。
  二、市场调控的主要品种
  根据我市居民饮食消费特点,结合肃北县、阿克塞县等民族地区的饮食习惯,对我市居民生活和物价总水平影响较大的大宗农产品列为市场调控品种。主要有:粮食(包括小麦、大米、玉米)、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牛肉、羊肉、蔬菜(包括马铃薯、萝卜、大白菜、洋葱等)。
  三、选择骨干企业参与市场调控
  在现行米袋子、菜篮子市长责任制和相关品种宏观调控体系、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市政府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类商品的产销特点和调控市场的需要,确定骨干企业,参与市场调控。
  省级农产品调控骨干企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市政府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级农产品骨干企业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按照招标的方式选择,作为补充和完善的手段纳入到调控体系和机制中。骨干企业必须是所处区域优越,经营实力、仓储加工能力以及产销衔接能力强,市场辐射面广、市场占有率高,信誉好的企业,在我市有一定资源优势的加工和流通企业、销售网络比较健全的经营企业、大型农产品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考虑。
  市政府在调控措施实施过程中,根据省政府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企业的正常营运成本与合理利润,建立补偿机制,确保政府调控目标和企业利益趋同,使骨干企业有明确的市场预期和稳定市场的一定责任,减少中小企业盲动,以利于实现市场稳定。在调控过程中,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辅之法律、行政手段,使骨干企业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为市政府调控服务。
  四、骨干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政府委托、市场运作、权责明晰、自负盈亏、适当补助”的原则,根据市场调控的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招标从确定的骨干企业中优选部分企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项承担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牛肉、羊肉、蔬菜的收购、加工、储运、进口、销售和应急供应等特定调任务,委托骨干企业收购或进口的产品,作为市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由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行动态管理,自负盈亏,当出现供应紧张时,指导企业通过现有加工渠道、销售网络及时投放市场。
  市级骨干企业受市政府委托承担相应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企业正式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对承担具体调控任务的骨干企业,市财政按规定给予相应费用补偿,补助标准根据调控事项由领导小组决定。对骨干企业承担调控任务所需资金由农发行酒泉分行帮助解决,所需运力由兰州铁路局嘉峪关车务段、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尽最大程度帮助企业解决,优先予以保障。
  五、骨干企业的监管
  骨干企业的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动态监测报告制度,骨干企业按月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产品购销、加工、库存数量和价格等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与情况分析一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遇到自然灾害或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特殊时期,由领导小组确定报送时间。骨干企业承担特定调控任务,要按照双方签订协议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应的调控任务;定期统计按协议确定标的收购、加工、进口、销售、库存及投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骨干企业的管理,要建立对骨干企业的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强化对骨干企业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或巡查,对企业执行政府宏观调控任务进行考评。
  对执行政府宏观调控任务不力的企业,要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六、积极支持骨干企业的发展
  为支持纳入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的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于政府调控,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将加大相应政策扶持。一是对骨干企业在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加工能力建设、技术改造以及防疫检疫处理等方面,在政策和发展规划中给予相应的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给予扶持;二是对企业开展收购、实施兼并重组、发展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协调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优先给予贷款支持;三是协调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将承担任务骨干企业列为重点运输保障对象,给予运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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