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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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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哈政综〔2010〕59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2-03生效日期:1900-01-01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哈政综〔2010〕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近期,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品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黑政明传〔2010〕4号)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供应、稳定物价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突出的民生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努力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为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代市长林铎为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政府“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把我市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发展生产,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突出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特别要搞好冬春淡季蔬菜生产,鼓励和扶持农民利用加温温室规模生产速生叶菜;实施秋菜窖贮大户补贴,建立贮销挂钩机制,提高我市淡季蔬菜自给能力。要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哈政综〔2010〕47号)精神,在确保目前生猪存栏390万头左右、出栏570万头左右,蛋鸡存栏3500万只左右,肉鸡出栏7500万只左右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畜产品生产规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进入我市的鲜活农畜产品整车和少量混装运输车辆免收费用,对运输肉蛋菜的车辆取消道路限行,对运送农产品冷链配送车辆实行城区内全天候通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运输农副产品的车辆提供方便。对刁难、勒索运输农产品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商品储备,确保市场供应稳定。认真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保质足量将肉粮油等百姓生活必需品储备落实到位,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出、供得上。完善市场供应应急保障预案,建立储备商品市场投放机制,发挥快速稳定市场的作用。全力保证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提前做好各类商品的采购、调运和储备,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加强农副产品批发企业与产地的产销衔接和供货合作,搞好农超对接,增加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的品种和数量。加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的规划建设,完善功能,提高辐射力。积极推进社区肉菜店的规划建设,建立农副产品社区经销网点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购买。规范清理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征收标准,降低市场经营者和供应商的经营成本。

  四、加大补贴力度,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共3个月),对城乡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城市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农村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按“户+人”方式(每户150元起,每增加1人加发50元)发放2011年元旦、春节困难群众补助。从2010年7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财政补助水平由人均162元提高到182元,将农村低保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800元提高到900元。从2010年12月起至2011年2月(共3个月),按照隶属关系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校食堂给予补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补贴30元,并通过学校直接存入学生餐卡;对学校食堂每人每月补贴12元,补贴资金由学校和学校所属同级财政按5:5的比例负担。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对加温温室规模生产速生叶菜给予燃煤补贴。对窖贮白菜给予储备补贴。进一步加大价格调节基金投放力度,在元旦、春节前至少动用一半以上的额度,确保节日期间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各地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保证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较大影响。

  五、加强宏观调控,保证经济平稳运行。继续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落实治理和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继续加强涉企、涉民、涉农收费检查,进一步减轻缴费者负担。加强成本监管,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严格控制供水、供气、供热、物业、交通运输、城市公交、教育、医疗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调价。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对准备实施的天然气调价方案暂缓出台。要未雨绸缪,特别关注农产品价格上涨后可能出现农资跟风涨价的连锁反应,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要提前谋划消费品涨价向生产领域蔓延的应对之策,超前做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

  六、强化监管检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继续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规定,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百日市场物价大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操纵价格、牟取暴利、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制假售假、垄断货源、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不法行为,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对屡查屡犯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运用提醒、告诫等监管手段,引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增强其价格自律和守法经营意识。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场价格监督,严肃查处群众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监测预警,防控市场异常波动。重点做好粮油肉禽蛋奶菜果等农副产品的供应和价格监测工作,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品种,尤其要重点监控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加工企业,加强对市场供求、企业成本、商品库存等情况的调查,健全市场巡视、预警报告、应急值班、跟踪监测等制度,重点防范局部性和个别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演变成全局性和多数商品的价格连锁上涨。发生苗头性、趋势性、突发性价格上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妥善处置和应对。

  八、加强宣传引导,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各地区要建立健全“保供稳价”新闻披露机制,组织指导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全面客观报道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突出宣传我市和各地区物资丰富,有能力保证供应、满足需求的实际情况,大力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稳定市场价格、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关心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避免负面报道刊播,澄清不实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理性看待市场价格变化,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和非理性消费冲动,稳定社会预期。要建立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商品的生产、供应、库存、价格等信息发布制度,引导市民货比三家、理性消费。要做好对大型商家的宣传引导工作,敦促大型商业企业顾全大局,不涨价,不囤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

  各区、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在2010年12月8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区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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