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的通知 庆政发〔201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黑政发〔2005〕7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切实成效,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各项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全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制裁违法违纪行为,显著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及时、全面、准确提供政府信息,行政监督机制、行政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和水平大幅提高。 ——效率高、成本低、参与广泛、形式多样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基本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显著提高,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经济进行调节,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要遵循市场规律、符合法律规定。严格限制各类行政机关直接投资的范围,有效监管行政机关的各类投资行为。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障所有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发展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2.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项体制、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继续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参保范围普及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特困户生活救助保障制度,健全困难群体的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和就业制度。 3.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优化行政管理方式。继续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实现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或并联审批,完善行政许可公开、听证、备案审查制度等工作制度,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机制的积极作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降低管理成本,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横向由城市管理领域向其他执法领域扩展,纵向由城市市、区向县域范围延伸。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领域,支持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进一步明确县、区的事权,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制定协调办法,明确协调主体、权限、程序及效力,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矛盾和争议。 4.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依法确定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发布程序。广开信息公开渠道,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社区宣传栏、流动宣传车等媒介及时、全面发布政府信息。坚持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创造条件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5.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管理,充分保障基层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并对自治管理中的不合法、不适当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严禁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部门履行的职责。 6.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依法完善社会组织的职能,充分发挥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功能。严肃查处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 1.进一步理顺市、县(区)、乡(镇)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明确政府常务会议等各类会议的决策权限。禁止超越权限的行政决策行为发生。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社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决策事项,要采取社会通报、人大审议、舆论监督等方式听取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规范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科学、合理地划定听证代表范围、分配听证代表名额,并向社会公布。应当提前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基本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一律公开举行,并保证听证参加人享有平等、充分的质证权和辩论权。吸收、采纳听证代表提出各种合理意见、建议的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告知。 4.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承担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职责,要完善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和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不得做出决策。 5.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问效制度。各级政府要成立重大决策后评价的组织机构,具体实施重大决策的调研、评价工作,采取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重点发现在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合法性、决策可操作性、决策实施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并出具书面报告。决策机构、实施机构要根据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完善有关决策。对超越权限、违反决策程序、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集体讨论、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做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问责。 (三)全面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制度建设符合行政管理的原则和目的。各项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法制统一原则,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争取国务院批准我市为较大的市,提高我市制度建设的法律效力。 2.制度建设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各种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和其他管理制度应在制定机关的管理权限内,并遵守制定程序,经广泛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发布实施,并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3.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与清理制度。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纠正存在的问题,坚持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至少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评价制度。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理顺行政执法主体权限。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权限。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 2.优化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执法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规范办理程序。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度,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及时予以公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说明裁量的依据和理由,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县(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有效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同时,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大力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着重加强对执法频次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必须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在15日内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4.完善行政救济制度。进一步强化“六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群众团体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中介组织调解“六调联动”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推行、完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监督行政行为、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行政赔偿工作程序,引入听证、协商、和解等制度。制定财政核拨赔偿费用办法、国家赔偿追偿办法。完善办理行政补偿案件的工作机制。 5.规范立卷归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规范性文件制定等行政行为形成的材料都要立卷归档,并从严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为电子台帐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类别及时对行政行为进行登记、统计、分析、管理。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县(区)政府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继续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与依法行政关系密切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政府常务会议上要进行学习;有关部门要适时安排专题法制讲座,聘请资深法律专家讲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2.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考查其相关法律知识掌握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是否任用的重要依据。 3.加强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新法律法规公布后、施行前,负责执行的政府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题培训。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情况、考试成绩计入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档案,作为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在招考公务员时,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4.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送法下乡”等活动。有关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报道。 5.进一步加大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力度。市、县(区)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并把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到依法行政中,为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已经成立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二)强化检查、奖惩机制。上级机关定期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不履行职责、频发行政违法案件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坚决给予处分。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省编委、市编委有关法制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文件要求。各县(区)政府要为法制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担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不断加强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勤奋工作,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当好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相应部门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拟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抄送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法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