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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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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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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政字[2008]153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12-04生效日期:1900-01-01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目标的通知

政字[2008]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有关政策,省政府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到2010年底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率达到50%。为此,我市对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进行调整。为把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全力争取国家对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现状,2009年全市计划建设廉租住房14.34万平方米、2861套,保障总户数达到11270户。各区、县任务目标附后。

二、按照省发改委关于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申报的要求时限和国家支持资金提前安排的情况,为更多的争取资金支持,要求各区、县要站在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的政治高度,一是要切实加强对廉租房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务必把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落到实处。 二是抓紧落实2009年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地块,同时迅速启动廉租房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做到用地、规划、立项、资金“四落实”,并将廉租房建设项目落实情况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三是市直有关部门要超前服务、密切配合、特事特办,市房管局要确定专人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力,影响项目申报,贻误资金争取机遇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严肃追究问责。

三、对2008年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没有完工的要抓紧施工进度,已经主体竣工的,要加快室内装修,手续不完备的要尽早补办手续,水、电、路等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要及早完善,力争尽快达到入住条件。各级房管、建设、规划、财税、民政、物价、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强化服务,共同做好廉租住房建设工作。


附:张家口市 2009年城市住房保障任务目标计划表(略)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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