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盐业市场和加强盐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09〕45号文件),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盐政执法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盐业市场整顿和规范行动,建立规范有序的盐业行管理和查私打假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将食盐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食盐安全工作机制。食盐是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广泛的必需品,关系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非碘盐、非食用盐、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必将造成严重后果和极大危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加强盐业市场管理、食盐消费安全、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治理整顿与规范市场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真正形成执法合力,切实维护食盐安全合格,保障人民群众用盐安全和市场稳定。 二、目标要求 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要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取缔私盐加工储藏销售窝点和私盐贩销团伙;严查销售非碘盐、非食用盐和工业盐行为,规范盐业企业和食盐零售单位经营;严查用非碘盐、劣质盐和非食用盐加工食品,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用盐;完善盐业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安全稳定的食盐消费环境。 三、整顿和规范重点 (一)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部门的检查整顿。加强全方位监管,将监管的关口前移,重点和重心下移,强化本市接壤省外区域、食品加工环节、私盐源头薄弱地区的监督和管理,重点监控入晋公路私盐贩运。 (二)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边远山区的市场整顿,重点抓好碘缺乏病区和私盐易发地的整顿。着力加强检查与整顿,以规范盐业市场秩序,防止碘缺乏病卷土重来。 (三)加强对食品加工用盐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食品加工单位购盐责任制度,对从事酿造调味品豆制品肉制品酱菜腌制等加工企业要重点整顿,规范其用盐行为坚决杜绝非碘盐、劣质盐和非食用盐加工食品。对无证无照食品加工摊点要坚决取缔。同时加强养殖畜牧用盐,饲料加工管理,确保我市畜牧用盐市场的安全。 (四)加大对食盐消费环节整顿,同时要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的用盐安全加强管理,严防不合格碘盐流入群体用餐环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盐业市监管,落实食盐安全责任。完善监管运行机制,强化各项监管职责。着力落实食盐安全各项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其盐政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县级盐政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各县(市、区)盐政管理站负责本辖区的盐业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整顿、规范盐业市场秩序,查处和打击私盐贩销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用碘盐安全,积极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创建和谐社会发展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二)整顿与规范盐业市场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深刻认识食盐消费安全和食盐加碘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一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扎实而有效得开展好这次行动;二要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对涉盐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三要加强与公安、质监、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典型案件以及盐业相关法规、知识进行宣传报道,起到积极的震慑和教育作用;五要要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以便上下联动,更有力地打击涉盐违法活动。 (三)为确保此整顿与规范盐业市场专项行动,盐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盐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45号)文件要求,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重视、支持盐业行政管理工作,把碘缺乏病防治、盐政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要下拨一定数额的盐政执法经费补助。以此提升县级盐业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行为的强度,确保盐政管理、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工作正常运行。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督促和指导,做好盐政执法工作,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针对市场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有效措施,建立长效市场监管机制,确保此次开展盐业市场整顿和规范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对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用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食盐安全、盐政执法、市场监管工作,确保碘盐合格率、覆盖率、食用率达到国家标准,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安全、放心、卫生、合格的盐业市场环境。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