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我市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应按照《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为其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2009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缴费率由原来的0.9%调整为0.6%)。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计划、分解指标、加强指导,确保本辖区生育保险目标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生育保险扩面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千方百计采取有效的措施,使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采取各种方式,向用人单位以及广大职工宣传实行生育保险的意义,形成社会支持生育保险工作的氛围。 附件:莆田市2009年生育保险扩面任务 二OO九年二月九日 莆田市2009年生育保险扩面任务 单位:人 内容 单位 2008年任务数 2008年底 参保人数 2009年扩面 任务数 2009年覆盖任务数 市本级 23062 23268 3342 26404 荔城区 17347 17543 7654 25001 城厢区 8302 9073 4441 12743 仙游县 13082 13090 4963 18045 涵江区 16746 17706 7716 24462 秀屿区 8461 8923 4884 13345 合 计 8700 89603 33000 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