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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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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枣政发[2008]81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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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12-12生效日期:1900-01-01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

枣政发[2008]8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财源建设,优化财源结构,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和质量稳步提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源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为主线,突出自主创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多方筹措资金,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培植多元经济结构,进一步改善财政收入质量,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转变发展方式的原则。将财源建设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发展绿色产业相结合,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科技含量高、提供税收能力强的项目。
  2.坚持提高财源质量的原则。针对资源型城市转型特点,立足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基础财源,壮大主导财源,培植新兴财源,发展后备财源,优化区域财源,优化财源结构,提高财源贡献能力。
  3.坚持财源持续增长的原则。在国家和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框架内,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体制相对稳定性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扶持机制,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地方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二、财源建设的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财源建设的重点是:紧紧抓住启动鲁南经济带建设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的良好机遇,按照“传统产业新型化、支柱产业多元化、新兴产业特色化”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升级,强化产业支撑,加快城市转型步伐。
  (一)培植壮大八大工业集群,推动支柱产业多元化。围绕煤化工、精细化工、机床、水泥、新型建材、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和电子信息八大工业集群,做大做强支柱产业,推动资本和资源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推动优势支柱产业快速发展,依托兖矿、新奥、枣矿等企业集团,推动重点煤化工项目建设,培植壮大主体财源。
  (二)加快发展四大特色服务业,推动新兴产业特色化。坚持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并举,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加快发展特色服务业。一是文化旅游业。依托我市丰富的文化资源,促进文化旅游业繁荣发展。突出台儿庄古城、滕州微山湖湿地公园“两个龙头”,布局冠世榴园生态游、中兴工业游、山水民俗游、盈泰温泉休闲游、铁道游击队红色游“五个节点”,形成环形精品旅游线路。二是沿运物流业。以枣庄港、台儿庄港、峄城港、滕州港四大枢纽港口为节点,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大宗货物物流园区。三是专业市场群。坚持“以商促工、以工兴商”,把批发市场建设和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扶持发展一批特色突出、协作配套、产销一体的专业市场群。四是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金融、保险、法律、会计、运输、通信、广告等服务业,增强为生产服务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枣薛中心城区建设。逐步提高第三产业比重和档次,培植壮大新兴财源,提高营业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
  (三)支持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煤炭、建材、电力、焦炭等是我市的传统产业,要按照资源节约型、经济循环型、环境友好型建设的要求,以高新技术、节能技术、环保技术为依托,加大传统产业改造步伐,巩固好基础财源。支持关小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节能减排。对煤炭资源进行控制性开采,加大到市外开发资源的力度,把更多的煤炭由“燃料”变为“原料”,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实现财源可持续增长。
  (四)营造良好创业环境,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积极营造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大力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发展镇村经济,构建“一镇一业”的生产格局,重点培育鲍沟玻璃、洪绪塑料、滨湖蛋制品、城头豆制品、店子食品、税郭纺织、齐村机械、沙沟木材、底阁蚕茧、马兰淀粉“十朵金花”,带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推进“双十双百”工程建设,创建科学发展十佳乡镇,重点支持十个边界、山区欠发达乡镇实现协调发展。膨胀民营中小企业后备财源,促其尽快成长为财政收入的新生力量。
  (五)产业布局向园区集聚,培育发展财源载体。按照特色突出、错位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鼓励项目向园区集中,形成以枣庄高新区、鲁南高科技化工园为龙头,以区(市)经济开发区为主体的发展格局,培育财源发展载体。进一步提升枣庄高新区产业发展水平,努力把枣庄高新区建成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支柱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利用好扶持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政策,加快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高我市支柱产业竞争力和优势产品附加值。
  三、扶持政策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重点财源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制,拓宽财源建设资金渠道。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吸附作用,吸引信贷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我市重点财源项目。同时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实现直接融资。
  1.建立财源建设基金。为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进一步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市财政在原有各项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的基础上,新设立财源建设基金6000万元,滚动使用,采取无偿补助、投资入股和有偿使用等方式,支持重点财源项目建设。基金主要来源:(1)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新增收入;(2)整合财政专户相关结余资金;(3)清理回收企事业单位拖欠的财政信用资金;(4)政府统筹的预算外资金。基金规模随着税收收入的增加,逐步进行扩充。财源建设基金主要起引导作用,通过贴息、担保、直接投资等方式来吸引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我市煤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特色服务业、旅游业等重点项目。凡财政直接投入项目建设资金,待项目建成后,可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鲁南(枣庄)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或转让,建立基金投资退出机制,滚动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对我市财源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且依法纳税、成长性好、安全生产与节能减排达标的企业,可申请财源建设无偿奖补资金或短期借款帮扶,短期借款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各区(市)要结合本级财力情况,从当年财政超收以及整合其他财政性资金,建立财源建设基金,加快发展区域重点财源。
  2.充分发挥现有财政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发挥现有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技改贴息资金、外贸发展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资金、新产品扶持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名牌产品奖励资金、银行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一镇一业”等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与财源建设基金紧密结合,避免项目多头申报和资金分散使用,围绕全市财源建设重点,采取贴息、分档分类补助和奖励等办法,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重点财源项目建设。财政部门对资金项目进行全程跟踪问效,管理到户,认真参与项目的前期立项、可行性论证和项目评审及申报,事中监控项目执行进程、搜集分析相关资料、科学掌控资金拨付进度,事后把好项目验收关,做好绩效评价和相关数据库分析。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培育金融业,采取财政贴息、担保及激励措施,实现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融合,有效解决财源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一是建立激励机制,设立银行发展贡献奖。按照我市制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考核奖励办法》,综合考虑银行当年新增贷款量、地方税收贡献、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等因素,表彰奖励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鼓励银行放宽小企业贷款条件,加大对小企业贷款力度,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三是重点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发展,做大做强枣庄商业银行。继续执行新增税收列支返还政策,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置换损失类资产的利息或核销本金。四是利用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外地金融机构和股份制银行来我市设立机构。对在我市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业法人总部或地区总部,按照注册资本规模或当年上缴地方税收情况,一次性给予100—300万元财源建设资金补助,可适当用于有功人员的奖励。
4.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鼓励担保机构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力度,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重点落实好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及扶持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是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对新注册成立或增资扩股的担保机构,按照注册资金的多少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的补助;二是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市和区(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年日平均担保责任额在注册资本金6倍以上的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偿或奖励;三是申报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争取信用担保机构享受定期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免征的税收可以转为资本金或风险准备金;四是对担保机构在依法处置反担保财产进行代偿时,涉及的诉讼、房地产、车辆设备、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和过户等有关收费,按规定予以减收或免收;五是落实好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计提担保准备金,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按照当年保费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并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六是扩充市信用担保公司资本金。为壮大担保能力,对市级信用担保公司再注入资本金500万元。整合市级信用担保机构,逐步增加资本金,实行统一运营管理。
  5.搞好国有资产运营。政府在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基础上,对土地二级市场有选择地进行参与和控制。对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土地净收益除按规定比例用于农业、廉租住房等相关支出外,主要用于城市建设、重点财源项目以及归还融资本息。我市煤炭、石灰石、石膏等资源丰富,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要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切实增加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重点抓好区(市)级以上国有企业的资产运营,及时收缴国有资本收益。要盘活国有资产,规范改制行为,对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工业和流通企业,积极寻求有实力的破产收购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至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提高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和鲁南(枣庄)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能力,确保资金融的来、管的住、用的好,还的上。
  6.大力支持招商引资。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枣发[2008]6号),继续抓好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市财政设立扩大对外开放专项资金,对全市定点招商项目和经贸洽谈活动给予经费保障。市财政安排重点项目工作经费,支持重点项目的包装、推介工作,积极争取我市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省投资计划,努力吸引国内上市公司、大企业集团、规模型民营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来我市投资。支持总部经济的发展,鼓励总部在外地的有税源的企业,将总部或地区总部迁入我市,根据每年上缴地方税收增量的50%,在3年内连续给予财源建设资金扶持。积极争取和鼓励中央、省属驻枣企业在我市境内增资扩股、投资新上项目、拉长产业链,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优惠政策。
  7.积极争取企业上市。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为企业上市打好基础。市财政从财源建设基金中单设5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对我市上市公司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按照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我市数额的1.5‰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不低于奖励总额的40%,其他人员不高于60%。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等部门审查核实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拨付。
  (二)用足用好财税政策,促进财源建设发展。
  1.促进科技进步优惠政策。对新开办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投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各类企业孵化及在孵企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自投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省级以上新产品,自列入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名单的年度起,国家级新产品享受3年、省级新产品享受2年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新产品新增增值税25%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支用于企业新产品研发。认真落实加速折旧、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投入,增强企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对水泥等生产企业“三废”利用等资源节约项目,及时足额办理增值税退税。对企业高新技术改造项目或省级以上新产品开发项目贷款,经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达产达效的,一年内由技改贴息资金或财源建设基金给予贴息扶持。对专利和重点专利实施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落实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科技三项费用和学科带头人资金的鼓励和引导作用,大力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带动性强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企业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外购项目所含税金都允许抵扣,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2.鼓励外贸进出口政策。按照中央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要求,及时审批办理企业出口退税和税收免、抵、调,各级财政足额安排出口退税超基数负担资金,确保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对机电产品、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年出口100万美元和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较上年新增出口1美元奖励0.05元;对进口先进技术、先进制造设备、重要原材料及重要能源、资源型产品的,按进口额给予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利率的贴息;对开展国际市场认证和参展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境外资源合作开发项目取得的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30%的贴息,对资源运回费用给予50%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学发展示范园”称号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度外经贸综合考评前三名的区(市)依名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及其功能部件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3.支持企业改革政策。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财政安排专项破产经费,妥善安排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用于职工安置和支持企业发展,使困难企业顺利实施破产重组。对我市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兼并过程中,被兼并企业所欠财政借款,可以享受挂账停息政策,经批准也可以转增国家资本金。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相应条件,经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涉及土地等资产转移的,可免征契税。
  4.支持企业争创名牌政策。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把财源建设等专项资金分配向名牌企业倾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获得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全国质量管理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服务名牌和山东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充分调动企业争创名牌的积极性。
  5.促进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级财政按上年度GDP的万分之一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按照“集中受理、专家评审、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支持和引导现代服务业发展。以贴息的方式重点支持6个城区、15个园区、30个龙头企业为依托的“三大载体”建设和临港物流中心建设;按营业收入、上缴税收和提供就业等指标对服务业企业进行考核,对突出企业给予5—2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外地名特吃落地经营、业绩突出的业户,一次性给予1—3万元的奖励;对服务业发展综合考评前三名的区(市)依名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农村综合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给予2—10万元的补助。本着“重点突出、择优扶持”的原则,对纳入全市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给予贴息;对人才培训、创业辅导、信息平台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给予资助;对开展民营创业带头人活动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3000—10000元奖励。
  6.税费优惠政策。对投资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产业大项目、重点项目;对服务业项目投资额或专业市场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在土地出让金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上,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立的各项收费,特别是对涉企收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公示制度,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涉及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缓交或免交;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从纳税人享受免税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按照增值税设定的起征点高限计征增值税等。
  7.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紧紧抓住国家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省里支持鲁南经济带加快发展等优惠政策的难得机遇,围绕扩大内需10项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在财政、税费、资金等方面,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将我市列入煤炭可持续发展试点市,建立煤炭资源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按照省里要求,财政困难区要将省级结算返还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量部分,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等,以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活力。积极争取中央、省国债补助以及其他各项扶持经济发展的资金和政策,缓解我市资金压力。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用足用好中央、省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三乱”行为,坚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强化诚信理念,构建诚信平台,以诚信创造枣庄竞争新优势。
  (二)努力抓好增收节支。各级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要坚持依法收税管费,强化工作措施,为财源建设提供财力支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新兴行业的税收监管,强化社会综合治税,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国家税收调整政策,确保按规定执行到位。指导大中型企业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工作,有效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进一步完善契税税源登记、“先税后

证”制度,保证契税收入稳定增长。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土地出让收入、城镇公用事业附加、价格调节基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水资源费、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实行重点管理,切实增加政府可用财力。要创新支出制度,搞好替代财源建设。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界定支出范围,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财政投资评审等制度,从源头上节约财政支出,堵塞财政支出中的漏洞。
  (三)改革完善财政体制。为调动各级政府加快发展区域经济,大力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要建立科学的收入分配机制。改革现行财政体制,采取科学规范办法,合理划分市与区(市)收入范围。同时,建立税收增长激励机制,调动各级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四)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鲁政发〔2008〕49号)精神,对国有独资企业上交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股利、股息收入,国有产权(股份)转让收入,应属国有的清算净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交财政。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为优化国有企业布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而安排的资本性支出,作为国有资本预算支出的主要内容,同时合理安排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五)建立激励考核机制。为调动区(市)加快发展和增收积极性,建立分享收入增长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对区(市)税收增长幅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部分,按市级分享增量实施分档奖励,奖励资金以结算补助方式下达,用于区(市)重点财源项目建设等支出。对市国税、地税部门完成年初确定的收入预算,分别奖励50万元,完不成预算不予奖励;对超预算收入实行分档分段递增计算奖励。市国税、地税稽查部门查补收入全部属市级收入,并按补税、罚款、滞纳金“三同时”足额入库额的8%拨付稽查补助经费。对在财源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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