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盟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9〕7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现将《2009年全盟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2009年全盟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 (一)加大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 1.加大对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提高脱硫效率,力争使锡林浩特二电厂4号和5号机组脱硫效率达到70% 以上,上都电厂、锡林热电厂脱硫效率达到90% 以上。加强对电厂燃煤煤质的监测,严禁高硫煤进入我盟市场。2.锡林浩特市二电厂在今年 7月底前安装并运行在线监测设备,确保减排数据得到国家和自治区的认可。3.加强新建电厂“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通过168小时运行测试。4.对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铜冶炼、西乌旗黄岗水泥、太仆寺旗华尔水泥、锡林浩特市大陆特种水泥立窑等10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的项目实施关闭或技改。5.推进联片供暖、集中供热,限期取代燃煤供热小锅炉。凡是供热管网能辐射到的区域,禁止再新建燃煤取暖锅炉。 (二)认真做好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 6.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2009年,建成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二连浩特市、西乌旗、正镶白旗、正蓝旗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7.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和西乌旗白音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锡林浩特市新绿源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在今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8.严格控制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污水进口浓度,绝不允许企业把没有进行一级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9.多伦县滦源酒业有限公司、太仆寺旗草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在今年10月底前安装运行污水处理设施。 (三)做好污染物减排统计和监测工作 10.创新工作思路,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确保今年我盟上报的减排项目得到国家和自治区认可;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盟级污染源监控平台按时稳定投入运行。 二、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监督与管理 11.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坚决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实行新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防止和控制新的污染。12.环评工作坚持以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为中心,坚持环评审批“六前置”、“七环节”的原则。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评管理范围,对环境影响轻的建设项目降低环评等级,对环境影响大、污染重的建设项目提高评价等级。对满足环境准入条件、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项目,在保证环评评估质量的前提下,按环境影响的大小分类评估,分类审查。对“两高一资”项目严格实行环境准入条件,从源头上控制其过快增长。13.大力推行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加强对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设施实施及“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建设;严把建设项目验收关,对不履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建设。对已批准试生产的企业,重点检查其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已建成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尽快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今年,力争对我盟已审批并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全部进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14.组织编制全盟“十一五”末及“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战略“环评”,通过战略“环评”,深入研究全盟产业发展的定位、布局、结构和规模与资源环境生态承载能力之间的关系,从战略层面谋划我盟社会经济发展,从宏观决策源头推动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按照资源分布的特征,环境敏感区域和所有的工业园区都要开展规划环评。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总体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规划,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批准实施。15.继续深入开展以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粉尘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治理措施,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为重点内容的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2009年度的污染减排项目和重点污染源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检查力度。加强环境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16.定期开展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严格对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加大对涉源单位、尾矿库的监管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射线装置应用单位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置率。17.努力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做到应征尽征,坚决杜绝协商收费、人情收费。不断完善排污费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对排污费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切实改善地区环境质量 18.对影响空气质量、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19.积极发展集中供热,减少烟尘污染。20.加大城镇噪声污染监察力度,开展城镇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检查,努力改善城镇环境质量。21.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力度,提高锡林浩特市和二连浩特市“城考”成绩。 五、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22.根据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投向,努力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力争使我盟环保系统能力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保工作23.加强生态保护和监管,强化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提高保护质量。坚决打击在保护区内非法开矿、狩猎、生产等违法行为。24.在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重点摸清农村环境基本状况,强化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积极开展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抓好农村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利用畜禽粪便的处理,开发沼气等清洁能源;控制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牧区转移。 七、努力抓好环境科技、宣教、培训和信息等工作 25.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推动污染物减排,全力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环保意识。26.通过举办环境教育培训和各类专业培训,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环境意识和环保系统人员的业务素质。27.加快环保信息化建设,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自动监控网络、环保门户网站和平台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网站信息公开水平,加强公共服务,做到在工作中推动信息化,在信息化中推动工作,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八、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28.认真落实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各项要求,加强环保干部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29.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点岗位的轮岗、重大项目审批和大额资金使用、排污费核定收缴等方面进行集体研究决定。30.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程序,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