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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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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大政办发 [2009] 110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5-28生效日期:1900-01-01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09] 11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09年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大连市2009年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大连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和《大连市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抓住重点、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做到指标责任分解到位、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检查指导到位,确保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减排的目标。
  一、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依法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研究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大对建筑节能的监管力度。凡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验收备案和销售使用。严格执行技术要求,重点查处擅自改变节能设计内容、降低节能设计标准、使用劣质材料、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从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销售等环节入手,建立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协作联动机制。通过强化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审查、施工、监理、验收、销售等环节的依法监督管理,全面提升节能建筑的建设品质。
  二、加快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步伐
  对既有非节能建筑改造情况进行调研,研究制定改造实施方案。以政府机构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突破口,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启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探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评估办法、管理规定、资金筹措方案和激励政策。完成“幸福e家”、“颐和香榭”两个小区新建住宅供热按表计量示范工作,实现供热按表计量收费面积23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150万平方米。充分利用国家财政已拨付的3000万元资金补贴,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工作。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扩大新能源应用范围
  做好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的推广工作,完成全市60万平方米建筑的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每个区市县不应少于5万平方米。继续推广太阳能路灯、庭院灯等光电照明的试点示范。完成星海湾商务区二期、“国宝聚鑫”小区等海水源热泵供热、供冷技术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实现供热、供冷面积115万平方米。拆除分散锅炉房50座,实现集中供热面积120万平方米。
  四、建立能耗监管体系,加强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继续做好对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年度能耗总量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统计,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对能耗统计或能源审计结果进行公示等工作。推进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建能耗分项计量监管平台建设,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在线能耗分项计量和动态监测试点。
  五、继续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强化成品住宅建设
  坚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加强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完善技术政策体系。尽快颁布实施《大连市环境友好型住宅示范工程建设若干规定》。鼓励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技术的研发、生产以及在住宅建设中的应用,淘汰落后的技术与产品。加强产业化成品住宅建设管理,制定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
  六、抓好示范试点工程,加大示范经验推广力度
  在建筑节能整体推进的同时,坚持重点突破,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大力宣传和推广“大有恬园”项目“四节一环保”的经验和做法。继续抓好海水源热泵供热、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革、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康居住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等国家级的示范工作。组织完成100万平方米环境友好型住宅示范项目建设。各区市县也要组织建设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节能住宅示范项目,坚持样板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我市住宅建设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七、集中力量攻克瓶颈问题,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率
  认真贯彻落实《粉煤灰综合利用条例》,解决好冬季粉煤灰的储存和利用问题,做好建立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园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依靠科研单位和院校的技术力量,增加科研资金的投入,抓好对脱硫后的增钙灰在建筑材料中应用的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工作,力争使我市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84%。
  八、推广应用商品砂浆,提高散装水泥利用率
  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 [2007] 205号)精神,按照市建委《关于在建设工程中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大建委发 [2008] 123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的“禁现”工作。完成商品砂浆推广量580万吨,散装水泥利用率达到70%,进一步提高我市散装水泥的发展水平,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的规划指标。
  九、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力推广“四新”技术
  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精神,加大建筑材料生产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做好关闭粘土烧结砖厂的工作,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适时提高产品标准,加大应用市场查处力度,淘汰落后产能,禁止能耗高和资源浪费的企业产品进入建筑市场。
  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废水资源化利用率
  加快污泥处理厂建设,确保市内9座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全年化学需氧量(COD)去除量不少于3万吨。确保夏家河污泥处理厂投入使用,全年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减排不少于2.5万吨,生产磷(氮)肥不少于1千吨。实施2公里渗透式雨污分排示范工程,减少雨水与污水混排量,探索地下生态补水和涵养地下水源新途径。扩大再生水的应用领域、范围和使用量,采用增大河道景观用水、工业用水等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的中水用量不少于25吨/日、中水回用率大于40%。
  十一、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服务新农村建设
  加强对村镇负责人和农民的宣传、培训,普及农村建筑节能适用技术和产品知识。在农民自建住宅中组织采用建筑节能设计和使用新型建筑材料的示范项目,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建房采用新型结构体系和墙体材料,支持农村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建设生态家园。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节能减排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减排的意识,增强社会各界贯彻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自觉性。组织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月活动。结合建筑行业的职业培训,宣传贯彻建筑节能减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加强“四新”技术的推广和培训,逐步培养出高素质的建筑队伍。
  十三、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协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建筑节能的相关扶持政策,研究建立切实可行的经济激励机制。规划、国土房屋等部门要加强规划、房屋销售等环节的建筑节能管理。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开发、试点示范的支持力度。工商、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的管理,确保建筑节能产品质量。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建筑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市建筑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工作考核办法,加大对各地区开展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督查力度,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任务不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
  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编制完成本地区、本部门2009年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计划,并于6月底前报送市建筑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3646054)。市政府将于年底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综合评价专项计划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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