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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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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31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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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6-03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做好2009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职责

高校毕业生是十分宝贵的资源,是人才队伍建设的后备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更关系到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又是我市历史上接收毕业生数量最多的一年,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用人需求锐减,可供给高校毕业生选择的就业岗位进一步减少,引导安置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努力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转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力争其就业率达到100%。

  (一)强化政府组织优势和部门职能优势。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组织有关部门有效整合就业资源,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努力化解就业难题;将合理使用和储备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与本地产业集群建设、产业升级及区域经济发展统筹考虑,为经济复苏和人才积累奠定基础。各级人事部门要牵头抓好政策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增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实习见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宣传部门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发改委、经委、外经、商业、交通、建委、银行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好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劳动保障、税务、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通过各种载体和平台,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充分整合和调度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化解难题,促进就业;建立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月报告、季调度、全年评估通报制度;建立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举办不同类型高校毕业生双选活动制度;建立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经常性督导制度,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作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高标准完成人才引进和考录,鼓励骨干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工作

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家重点大学和海外留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辽市委办发〔2008〕8号)、《关于印发辽阳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人才政策的通知》(辽市政发〔2008〕44号)要求,认真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和积极引导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的辽阳籍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国家重点院校、海外留学应届或3年内往届及紧缺专业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回辽阳工作。2009年,我市预引进300名(含教育、卫生系统)急需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同时,重视高层次人才就业,改善县(市)区人才队伍结构,对辽阳籍应届硕士研究生实行兜底安置政策,在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重点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也要按照硕士研究生户口所在地,根据其所学专业,引进到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其他合适岗位工作,确保辽阳籍硕士研究生全部就业。

  (二)做好市、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2009年,我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考试录用毕业生约400人;从2009年起,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出的岗位,要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

  (三)促进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继续落实好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特别要落实好《辽阳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人才政策》。为到各类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免费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关系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及权益保障等服务。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对被在农村开办的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市区或县城落户;对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入学前家庭所在市和就读高校所在市之间选择落户。

  2009年,对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补贴由省、市、县(市)区各级财政负担;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补贴。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四)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作用,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政府要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开展在岗培训的困难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负担,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五)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吸纳离校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09年,我市将开展重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全市重点企业挖潜增岗潜力,提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建议;组织重点企业积极参与,每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力争安排500名应届毕业生就业。

  三、切实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继续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和“大学生创业工程”。 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加快形成创业教育、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一)市政府设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为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补贴,努力实现“贫困生兜底安置”、“零待业”的工作目标。

  (二)全面落实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兴办各种市场主体,简化手续、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对在校大学生申请自主创业的,由人事部门免费发放《自主创业证》,并纳入政策惠及范围。在已建立6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再建立4个,并力争吸纳20名优秀毕业生到孵化基地创业。充分利用各级政府设立的大学生创业资金,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县(市)区担保中心对有创业意向和愿望的困难家庭毕业生,予以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财政部门要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给予贴息,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商业银行要适度扩大高校毕业生小额贷款规模和数额。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初期(暂定2年),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如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并吸纳更多应届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积极推行“五个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2009年,各县(市)区要面向乡村、社区,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农业服务、医疗卫生、文化科技服务、法律服务、民政助残服务、市政管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及其他领域,开辟500个公益和服务性岗位,其中,通过推行“五个计划”开发300个实名制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安置80名(辽阳县、灯塔市各30名,涉农的区共20名)应届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并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08〕56号)确定的优惠政策;“一社区一名困难家庭毕业生计划”,安置100名应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进行兜底安置;“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安置5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省委组织部选聘生和市委组织部选调生)到村基层组织工作;“一个乡镇一名农学类大学生计划”,安置40名应届农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乡镇卫生院一院一名医疗专业毕业生计划”,安置名应届医疗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五个计划”开发的工作岗位,由各级财政共同购买和给予补贴。“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所需经费,继续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4:4:2比例分担。“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中的省委组织部选聘生(每年20名左右)所需经费,由国家、省、市三级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1万元、0.5万元、0.6万元的数额承担,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市委选调生(每年30名左右)直接在县(市)区解决事业单位编制。其他3个计划所需经费均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一)到乡镇、村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薪酬或生活补贴,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各县(市)区确定。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助学贷款和学费代偿。凡是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限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年的,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三)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考研加分。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享受总分加20分政策,其中外语加5分、专业课加5分、政治理论课加10分。

  (四)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鼓励。提高各级机关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市级机关要达到50%、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达到30%。市、县(市)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应逐步加大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

  纳入“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的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聘直接进入事业单位编制,聘期为5年;纳入“一个乡镇一名农学类大学生计划”、“乡镇卫生院一院一名医疗专业毕业生计划”的人员,工作1年以后,经市、县(市)区人事部门考核为优秀的,根据空编情况,可将关系落在所在乡镇或县(市)区对应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直接解决事业单位编制,并至少签定5年聘用合同;由县(市)区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其事业编制待遇。

  (五)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根据省统一安排,经公开招募、自愿服务、按岗选拔、集中派遣到农村基层自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纳养老保险年限或在基层服务年限均计算工龄。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司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五、以搞好人才储备和增强专业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一)2009年,在原有10个见习基地的基础上,扩大到100家,其中,固定见习基地扩展到20个,并将50家骨干企业、20家事业单位及10个重点发展行业作为灵活性见习基地。对有愿望参加就业见习的应届毕业生,由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组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根据见习毕业生专业、特长和个人意向,分解落实到对口单位,力争使见习人数达到300人(其中纳入省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100人)。见习期间表现突出的毕业生,要引导帮助其留在见习企业工作,逐步形成毕业——见习——就业的良性发展道路。

  (二)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为鼓励见习单位接纳见习人员,纳入省计划的,见习补贴由省财政承担2/3,见习单位承担1/3;纳入市计划的,见习基地为市属的,见习补贴由市财政和见习单位各承担50%;见习基地为县(市)区属的,见习补贴由市、县(市)区财政和见习单位各承担1/3。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同时,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纳入省计划的,由省财政负责;纳入市计划的,由市、县(市)区财政负责。

  六、以实施毕业生报到制度、加强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继续实施毕业生报到制度。所有应届毕业生均应到市人事部门报到,及时参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程和计划;市人事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全市毕业生的数量、专业构成、就业愿望、生源地、学历层次等基本情况,更好地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及推荐等工作,努力实现所有报到的毕业生能找到合适岗位。

  (二)加强市场监管,严格规范招聘收费行为。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举办的就业招聘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市人才市场要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服务对象,全年举办不少于100场的人才招聘洽谈会,其中专场招聘洽谈会达到70场以上。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各级人事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就业政策网上咨询周、重点项目招聘周、民营企业招聘周、校园招聘周、沈阳经济区人才联合招聘周等活动,推荐更多的应届毕业生实现就业。

  (三)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网络建设投入,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网络平台,定期开展分行业、分专业的网上招聘活动,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帮助其顺利实现就业。



  二○○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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