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67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2009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9年是自治区实施应急管理“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地区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一年。2009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在自治区应急办和地委、行署的领导下,狠抓基础性工作的落实,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建设,以应急促管理,以防范减损失,努力推动应急管理关口前移,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强而精,富而美”的和谐哈密发挥积极作用。 一、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2009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根本原则,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严格制度,落实计划,以更大的作为和崭新的思路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成应急平台体系规划,上报自治区评审;扎实进行危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抓好宣传教育,使应急法规和应急常识进入群众家庭;强化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应急管理数据统计和目标管理激励机制,推动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二、2009年应急管理具体工作 (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形成网状工作结构 按照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起强有力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网状工作结构。全面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专家组建设,确保人员编制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各县(市)要成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并配齐配强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乡(镇)、街道、社区、农村要有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级部门结合职能划分,要明确或指定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处(科)室履行应急管理的日常职能,同时要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工作职责,组建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开展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年底前,各县(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并通过预案演练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一是继续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在认真研究地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加快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努力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积极推动基层应急预案全覆盖,切实做到从各级政府到基层单位都有预案,所有种类的突发公共事件都制订相应预案,相关预案间互相衔接,不留空档,确保预案层级分明、规定具体、科学规范、适用有效。2009年8月底前,根据自治区已印发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结合地区实际,完成地区本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地区应急办完成与自治区配套的地区专项预案的编制工作,同时要按时完成与地区专项预案配套的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完成对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的全覆盖。二是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着力推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上半年,地区制定出台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在加强预案管理中,紧密结合实际建立本级应急预案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办法,形成应急预案编制、报批、审核、发布、备案、评估、修订的管理机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单位,要依据制度督促预案编制单位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并严格审核报备预案内容,确保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三是抓好应急预案演练。树立“预案要经常演练”的思想,坚决杜绝“把预案束之高阁”的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针对性强、切合实际、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对规模较大、组织较好的演练,地区应急办将组织有关人员观摩学习,积极推广有益的经验。通过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整体规划工作 一是狠抓《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在去年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对《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内容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条文内容,各县(市)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责任制,明确和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单位、岗位和人员,将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地区应急办要加强调研,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为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可行的办法措施。二是加强地区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与建设工作。以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为指导,积极组织编制地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建设项目,按照自治区应急办的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并上报地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先按照自治区“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内容积极开展项目筛选、上报争取、建设等工作,努力推动地区应急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物资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快速健康发展,合理增加储备库点,组建应急救援基地,全面提升地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进一步规范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把地区和县(市)应急办建设成为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办事机构。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创新基层应急管理更为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总结、提炼、推广,推动应急管理常态化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建立应急管理数据统计制度。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急资源普查及突发公共事件综合情况动态统计等方面建立长效制度,进行数字化管理和动态监管。各县(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数据统计要求,认真做好与本地、本部门相关的应急管理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为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三是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激励机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有针对性的应急管理建设各项工作。根据自治区应急办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办法,将日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在信息报送等工作方面形成定期通报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全面推进地区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一是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制度,逐步形成应急管理工作中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高效决策机制。地区、县(市)应急办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各项工作内容,加强与专家组成员的联系,积极为专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努力为专家组参与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必要、优质的服务。组织专家在地区及县市拟出台应急管理各项政策(措施或办法)之前开展充分的调研、论证工作,积极向各级应急办提出应急管理工作好的思路和政策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为加快地区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做出贡献;更为重要的是在应对处置重特大以及专业性比较强的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二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摸清公安、消防、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底数,加强救援力量整合,不断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资金、技术投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形成以各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要切实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和演练,以实战的要求全面摔打各类应急队伍,不断提高应急能力,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成为“拉得出、用得上、战斗力强”的高素质队伍;重视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三是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是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今年自治区、地区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地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依照规范的格式报备相关数据,为应急平台体系提供完整、准确、详实的资料,形成内容多样、种类齐全、准确无误的各类数据资料库。地区应急办要按照《自治区基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自治区评审会上专家的辅导意见,参照自治区试点地州(市)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模式,综合考虑地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状况,认真组织应急平台体系的规划工作,于11月份前向自治区应急办上报规划方案,并于年底前接受自治区应急办组织的专家评审。四是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在全地区范围内组织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包括人、财、物在内的各类应急资源家底,确保重要应急物资的库存量,不断增强调拨配送能力,满足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的需要。各县(市)、各部门要统筹规划,针对应急救援实际,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地区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监测预警、资源共享和高效调运的机制。对应急处置中调用的单位、个人物资,地区应急办要协同法制办积极探索建立征用补偿制度,以充分保障应急之需。结合应急平台体系数据录入工作,及时汇总各类资源数据,按照自治区要求建立起地区应急资源储备的数据库框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五是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逐步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要尝试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 (六)加强信息共享、隐患排查和预测预警工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完善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地区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建立基本固定的基层应急管理信息员队伍,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每天24小时应急职守,坚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要素、责任追究、先电话后书面材料等要求迅速上报事故信息,较大以上的事故要认真做好事故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地区应急办要每季度通报一次事故信息报送情况。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报送,为县(市)、部门间互相学习借鉴、交流工作经验提供平台;加强地区、兵团农十三师、哈密军分区、武警部队间的应急信息交流共享。地区范围内组织的应急演练、应急宣传工作结束后,组织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演练、宣传情况。上报内容要有对照预案进行的演练评估分析。报送程序按县(市)或县(市)部门组织的演练、宣传活动先报县(市)应急办,县(市)应急办汇总后报地区应急办;地区各部门组织的演练、宣传活动由部门(组织单位)报地区应急办;地区部门和县(市)或县(市)部门共同组织的演练、宣传活动以地区部门为主上报。严禁不报或无故拖延,地区应急办要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报送制定工作细则以加强管理。地区应急办要对各县(市)、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统计汇总,并适时进行通报。二是加强危险隐患排查监管。按照自治区和地区的安排部署,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开展重大危险隐患排查行动,全面掌握各级各类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对各类隐患的排查、登记、评估、检查、监控制度,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完善动态监控机制,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工作依据。各级各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隐患的实时监管,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各县(市)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适宜公布的风险隐患,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隐患监控和排查。三是健全完善预测分析、总结评估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要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灾害、灾情的预测、发布工作。地区应急办要协调气象、地震、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逐步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预警体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以及更先进的平台发布预警信息,扩大覆盖范围。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分析、评估工作,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事件处置情况并上报总结材料,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及应对工作情况,形成完整的工作资料,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形成有益的参考。(七)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形成良好的应急管理社会氛围。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宣传、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应急管理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面向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大力普及灾害预防、自救互救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法制意识,提高公众应急综合素质。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的作用,采取宣传周、开播专题栏目、网站宣传、散发宣传册(画页)等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和公共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加快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加强重点岗位职工的岗前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地区应急办要维护好政府网上的应急管理专题网页,及时更新内容,大力宣传应急管理知识,注重以新颖的版面和高质量的内容吸引访客,提高点击率,扩大受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应急宣传效果。二是切实加强培训工作。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各县(市)、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参加跟班学习、培训等活动,联合地委党校,充分利用中青班学习、干部轮训等时机开展干部应急管理知识学习活动;按照自治区应急办的部署组织各县(市)、各部门应急管理人员参加国务院和国家部委安排的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根据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各县(市)、各部门应急管理人员参加自治区应急办举办的应急平台体系有关知识的培训班;要继续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以干代训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围绕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培训活动,建设一支业务熟练的基层应急管理队伍。三是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对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制度,依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制度,坚持正面为主的宣传方针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主流媒体及时主动、公开透明地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各县(市)、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及各网络运营商,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控,使网络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 三、做好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是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落实。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各级领导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和科学调度,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理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加快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选拔、配备工作,加大应急管理资金和物资保障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三是要强化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完善各成员单位间的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地区内分级处置职能,强化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全面提升地区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要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积极推动工作创新。2009年要突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切实提高各级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应对处置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提高基层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使他们通过学习增长见识,开拓思路,尽快成为应急管理工作的行家里手。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中,各县(市)、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思路创新、工作创新,全面推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