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9〕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 七台河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09年减排任务,根据《黑龙江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七台河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计划》为依据,以科学测算、合理分配为基础,以项目为依托,以实施集中处理工程为重点,坚持“十一五”减排总目标与本年减排目标相结合,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结合,集中处理与点源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9年,按照GDP增长15%,全社会耗煤量增幅185万吨(电力耗煤新增50万吨,非电耗煤新增135万吨)测算,我市年度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4355吨,控制在25600吨,下降3.1%;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4773吨,控制在37278吨,下降0.6%,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减排计划的7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勃利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8181吨,二氧化硫控制在6846吨。负责督促鲁龙公司和农垦博兴公司2009年5月底前完成工业废水治理;农垦博兴公司2009年6月底前完成电厂脱硫治理;对已关停的恒煤、马场焦化厂严格监管,减排化学需氧量1380吨,二氧化硫1138吨。 (二)新兴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9677吨,二氧化硫控制在12526吨。负责督促招发公司、美华公司、凯博达公司2009年5月底前完成酚氰废水治理;按时限关停凯博达公司的落后焦炉;对已关停的鑫源焦化厂严格监管,减排化学需氧量2020吨,二氧化硫1430吨。 (三)桃山区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286吨,二氧化硫控制在3543吨。负责督促七煤集团公司2009年5月底前完成桃山矿矿井水治理回用工程和矸石热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减排化学需氧量105吨,二氧化硫155吨。 (四)茄子河区化学需氧量控制在4085吨,二氧化硫控制在14209吨。负责督促七煤集团公司2009年5月底前完成富强洗煤厂洗煤废水治理;德利能源公司2009年5月底前完成热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加强大唐七台河发电公司脱硫工程运行监管,减排化学需氧量850吨,二氧化硫2050吨。 区县政府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2日前向市环保局上报本季度减排措施及实施进展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前上报半年和全年减排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目标考核 按照《七台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将污染物减排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区县及相关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实施检查、监督和考核。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考核体系,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考核,确保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管理 区县政府要加大减排项目的管理力度,对已实施的减排工程要严格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对列入计划的减排项目的工程要督促尽快实施,按时限形成减排能力;对污染严重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供水、电业等部门对其采取生产断水、断电等措施。 (三)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严格新项目准入,对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没有总量空间的区域和企业实行项目限批,对不符合环保和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坚决不立项、不审批、不准开工。 (四)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按年度颁发排污许可证,规范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严格实行持证排污,对无证或超标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减排投入 通过达标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煤炭、化工、电力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广泛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全面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艺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加快实施余热利用工程、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大力推广新型节能燃煤锅炉。对已纳入省、市治理规划的企业和项目,特别是列入《松花江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要严格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市财政、发改委、环保等部门及区县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贷款和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污染治理项目的投入力度。 (六)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减排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形成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合力推进的态势。抓正反典型公开报道,跟踪宣传,整体推进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