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9〕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打造主动公开另一平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立市级政府信息查阅点。为加强市档案馆、市图书馆2个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保证政府信息查阅点所需政府信息的供应,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建设政府信息查阅点工作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需要,是优化公开载体、畅通公开渠道的又一举措。这项工作不仅是档案、图书查阅服务部门的职责,也是各部门、各单位应尽的义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工作,积极支持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定期向市档案馆和图书馆2个政府信息查阅点提供所需的政府信息,保证信息供应。 二、明确报送政府信息的范围。市政府办公室要提供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本办公室制作的非密级政府信息,包括市政府令、市政府(林管局)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林管局办公室)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伊春政府公报、伊春电报等;各部门要提供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本部门制作的非密级政府信息,主要是本部门制发的文件;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提供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本单位制作的非密级信息,主要是本单位制发的文件。 三、保证政府信息报送质量。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政府信息,必须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纸质文件每次每件向每个查阅点报送2份正式件,电子文件可直接发至2个查阅点的电子信箱 (市档案馆电子信箱:ycsdajzwgk@163.com、电话:3765195 ;市图书馆电子信箱:xxgktsg@163.com、电话:6112178)。报送的纸质文件,必须为A4规格,版面整洁、清楚,无污损、无笔迹、无涂画;报送的电子文件,必须按纸质文件的标准版式进行编辑。 四、及时报送政府信息。为了保证政府信息的时效性,满足公众的需求,信息产生量较大的市政府(林管局)办公室要每月报送一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每2个月报送一次。文件报送工作自2009年10月开始,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09年11月16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2008年1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制发的文件按要求一次性报送2个查阅点。报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双方要按照《政府信息交接单》的说明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对于应报送的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本部门、本单位制作的非密级政府信息,以种种借口不予报送的,一经查实,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档案馆和图书馆每半年要向市政务公开办报告一次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报送情况。 五、认真做好文件报送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拟报送的政府信息,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安全。 六、尽快建立政府信息查阅双轨制。市档案馆和图书馆要及时对接收的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登记,编入查阅内容。在完善纸质文件查阅程序的同时,要尽快建设电子查阅系统,加大资金投入,配置电子查阅系统软件及微机、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等必要的设备设施。要抓紧做好纸质文件扫描和电子文件编辑工作,逐步完善电子信息库,尽快启动政府信息电子查阅系统,以满足不同层次公众的查阅需要。七、强化政府信息查阅点的管理。市档案馆和图书馆要加强对政府信息查阅点的管理,学习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接收、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查阅与管理、社会评议等各项制度。要不断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建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 八、加强对政府信息查阅点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对政府信息查阅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对政府信息查阅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政府信息查阅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时进行纠正,保证政府信息查阅点工作正常进行。 九、搞好县区级信息查阅点建设。各县(市)、区、局要参照上述要求,因地制宜,在本地图书馆设立信息查阅点,为本地公众提供主动公开服务。 十、做好政府信息查阅点的宣传推介工作。对于政府信息查阅点及其功能,目前在我市还未被社会公众广泛认知,需要大力宣传和推介。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载体,以公益广告或其他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熟悉查阅窗口,了解查阅程序,掌握获取所需政府信息的方法。 附件:政府信息交接单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