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提升食用菌产业素质推进意见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9〕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市属、省属、中属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进一步提升食用菌产业素质的推进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食用菌产业素质的推进意见 (市农委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了确保我市食用菌产业素质三年提升目标落到实处,使以食用菌为主的森林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09—2010年度食用菌产业素质提升行动提出如下推进意见: 一、继续强化食用菌菌种管理,规范和推动优良菌种应用。一是狠抓主栽品种推广应用。各地要指导菌农广泛使用市食用菌专家推荐的8个春木耳和4个秋木耳主栽品种,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淘汰来源不明、性状不稳定品种。二是实行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登记审查制度。深入实施《食用菌菌种生产管理办法》,组建由专家和部门管理人员参加的伊春市食用菌菌种登记审查委员会,负责全市食用菌菌种登记审查工作,依法登记审查和推广优新品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菌种、无证生产经营、乱引滥繁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食用菌菌种检测工作。伊春林科院原生态食用菌研究所、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要完善实验室建设,依照国家制定的菌种检测程序,对全市食用菌菌种进行检测建档,并强化食用菌菌种产品标签管理。四是规范发展菌种生产企业。扶强扶壮具有菌种生产资质的6家菌种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其他菌种生产企业,按区域化布局原则新建1—2家大型菌包生产企业。五是对新开发和新引进品种做好试验、示范工作,逐步加以推广。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优良菌种使用率大幅度提高。 二、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和应用,提升科技对食用菌产业增长的贡献率。认真贯彻落实《2009—2010年度食用菌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突出抓好高效节能灭菌法、替代原料生产、集中催芽、小孔无根栽培、全光下集中摆放、微喷、采摘晾晒分级、秋木耳生产、鸡腿蘑人工栽培等12项技术。各地要制定推广应用计划,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提高生产者技能;继续抓好“百个示范户”建设,做好服务指导和跟踪问效,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总结农民和职工群众在生产实践中摸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新成果。 三、加强基地建设,促进基地规模化和标准化。完善区划布局,重点抓好超千万袋区(局)黑木耳基地、朗乡局香菇基地、美溪区猴头基地等,在全市形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的食用菌基地,结合“一场一业”、“一乡一品”发展目标,鼓励基地建设向集中连片方向发展,扩大基地建设规模。制定市、县(区、局)两级以食用菌为主的森林食品标准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建立基地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基地规模、标准体系完备率、培训入户率、生产管理建档率、龙头企业带动率、产品质量认证率等,对认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制定食用菌主要品种生产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加强基地道路、水源、喷灌、晾晒、烘干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食用菌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四、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加工企业提档升级。培育培强有发展潜力的现有食用菌加工企业,帮助这些企业找准产品市场定位,指导企业打造精品。重点给予林都、兴安塔、雪中王、兴安山珍、华润等实力较强的企业以多方面的帮助和扶持,使其尽快成长壮大,提档升级。制定市级森林食品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办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食用菌重点加工企业进行政策扶持。引导加工企业在本地建立采购基地,全面提高食用菌原料加工转化比重。制定初级加工产品标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淘汰落后产能。开展新品种、新产品、最佳包装设计评比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开发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 五、抓好大项目建设,增强产业发展后劲。重点加快伊春银色森林食品、伊春天隆、友好丰园等新上项目建设,使其尽快投产、达效。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编制一批优势突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食用菌项目,推进项目建设进程。重点推进金山屯木耳糖蛋白生产、五营香菇多糖系列免疫食品及产业化等一批大项目的立项、融资和龙头企业的招引建设工作。加强食用菌项目库建设,加大对上争取和招商引资力度。 六、加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高生产者组织化程度。一是做好食用菌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积极对上争取,落实相关政策。对森工企业、国营林场职工群众组建食用菌专业合作组织,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二是总结典型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认真总结桃山局香菇协会、乌伊岭区推行食用菌产加销一体化模式、汤旺河区大力发展联合体等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三是引导现有各级各类食用菌合作经济组织完善组织架构和组织章程,指导其在工商、民政部门合法注册或登记,将合作组织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七、加大品牌宣传,提升食用菌知名度和美誉度。用好“小兴安岭大森林”集体商标,采取政府引导、协会运作等措施,吸引更多的食用菌加工经营企业采用集体商标,逐步在全市实现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宣传。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扩大“伊春黑木耳”规范用标范围,并鼓励更多地区申报食用菌地理标志。鼓励龙头企业争创名牌。鼓励食用菌加工经营企业争创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全国驰名商标。引导林都、兴安塔、兴安山珍等重点食用菌加工经营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培育企业精神,提高员工素质,不断创新产品和提升质量,强化售后服务,争创驰名品牌。 八、强化市场营销,建立健全食用菌流通体系。一是继续完善价格协调机制。建立食用菌价格信息采集与发布制度,南、中、北区域性价格协调区要基本形成,健全生产基地与外埠经销点价格信息采集网络,实行按等级报价,按区域提出食用菌指导价格,增加价格透明度,防止外来商贩收购食用菌压等压价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与省供销社、北大荒集团、大商集团等大型经贸集团的合作,扩大其在我市定点采购基地数量和产品收购量,利用他们的营销网络,拓宽销售渠道;对本地加工企业推行“公司+基地+菌农”生产经营模式,实行订单生产,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经营机制,扩大其在本地原料收购比重。三是积极组织参加哈洽会、北京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牡丹江黑木耳节等大型农产品经贸活动,提高产品知名度,开拓市场空间。四是积极培育经纪人队伍和营销型龙头企业,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兴安岭森林产品展销中心、铁力市山特产品大市场等本地营销平台作用。五是加强网上营销,充分发挥伊农网功能,继续加强“伊春森林食品网上大市场”建设,完善展销手段,广泛吸引货源,发展电子商务,提高交易效率,与有形的批发大市场形成良性互动。 九、加大“三品”认证力度,保障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食用菌质量安全的宣传。全面推广《无公害食用菌生产标准》,严格监控食用菌生产投入品使用。对市、县两级食用菌标准化基地进行建档立卡,开展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实行年检和抽检制度,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对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继续加大食用菌“三品”认证力度,特别是扩大有机食品的产品种类和认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