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有关行政机构,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家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客观要求。2009年,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降到60人以下,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依然大量存在;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效益、轻安全;一些地方及个别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因此,要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突出重点,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 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要将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作为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 (二)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越界采矿行为。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识建设,及时治理重点路段安全隐患;全面实行客运车辆和校车户籍化管理,严格规范客运企业挂靠车辆管理;加快推进重点客运车辆、旅游车辆GPS动态行车记录仪安装和县(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交管部门、运管部门、各类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科技水平;严格驾驶员证件考核发放,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对各类客运驾驶人员坚持经常性的集中教育和培训;加快乡镇交警队伍组建步伐,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治理道路交通“三超”、货运车辆和上路行驶的拖拉机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农村道路非法载人和摩托车无牌证行驶,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四)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在幼儿园、敬老院、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城乡易燃建筑区,交通运输行业,石油化工企业,党政机关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防止群死群伤事故。 (五)继续消除危级、险级尾矿库。在非煤矿山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检测设备。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确保今年退出。规范中小危化企业安全管理,全面提高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水平,加快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步伐。推进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治理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 (六)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全面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监管,防范坍塌、坠落和机械伤害等事故。 (七)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 (八)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核实渡口审批手续,查处非法载客和从事非法运输船舶。 (九)加强各类各层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别要强化高危行业的全员培训和监察。 (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各县(市)、区、局牵头组织开展大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要开展好第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公约,深入推进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懂安全、重安全、保安全氛围。组织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十百千”安全企业、安全班组、安全标兵评比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3年达标升级活动,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加强基础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本质安全。 (十二)加强非煤矿山、危化企业、中小学校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管理,完善预案体系。各类企业都要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演练,各类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的应急演练;各县(市)、区、局每年至少组织1至2次综合性应急演练、3至5次专业性应急演练。进一步整合抢险救援力量,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 (十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实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公布。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实行“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治落实、验收注销”闭合管理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加大全市重大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治理、及时消除。 三、强化措施,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供保障 (一)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入口关。不履行“三同时”设计审批手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色、建材、机械、冶金、轻工等行业领域企业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二)加强各类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局要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性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要建立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警、农业(农机)、道路交通、国土资源、建筑、质监、工商、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加强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利用好“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公开曝光非法违法典型。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 (四)认真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凡发生工矿商贸、道路运输和城乡火灾等死亡事故,市安监局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五)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按照《伊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伊安委发〔2010〕4号)开展目标考核。各地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平安伊春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加强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对各地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实行月通报、季公告、半年考核制度。各县(市)、区、局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半年要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城镇防火、建筑施工5项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市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定期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联合执法行动,推动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分工职责,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把安全生产继续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布局,加大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兴安”,大力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安全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安全生产信息项目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本地实际组建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加强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季度报告工作情况,形成全市上下齐动、部门联动的合力,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