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工作调度推进制度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是我市“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城市转型、实现赶超跨式”主战略关键的一年,我市确立了工业增加值三年翻番、财政收入四年过百亿、固定资产投资每年保持40%以上增长的目标,为进一步增强重点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重点工作调度推进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立重点工作调度推进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重点工作是指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全市重点工作和市政府各部门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上级安排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工作任务。建立重点工作调度推进制度,是强化行政监督的具体体现,是建立高效政府,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决策和工作落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通过调度推进制度的实施,使市政府及时掌握重点工作的进度,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最终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通过对重点工作的调度推进,形成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使广大干部养成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度推进制度的方式 按照重点工作推动早落实、早完成、早见效的要求,杜绝“重开工、轻竣工”,“重引进、轻服务”,“重招商、轻安商”现象,对重点工作实行“四个一”调度推进。 一是一月一调度。各分管副市长每个月要对分管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工作调度,召开责任部门工作调度会,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工作的调度分工如下: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调度由张和平常务副市长负责;工业发展和外向型经济等工作调度由周敏副市长负责;城镇化建设等工作调度由张学民副市长负责;新农村建设和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等工作调度由王朝新副市长负责;第三产业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调度由朱信萍副市长负责;社会建设等工作由崔传鹏副市长负责。 二是一季一促进。各分管副市长每季度要由对经济社会发展分解的工作任务进度情况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要进行表扬,对工作进度较慢可能影响任务完成的要进行督促,对责任部门遇到的难题进行指导和协调,帮助解决相关困难,同时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分管线上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和调整,对分管线上的重点项目要到现场进行一次督查,确保有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 三是半年一小结。每半年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对分管部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召开一次分析会,对半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及时破解发展中遇到的难题,推广好的经验,同时要将各分线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形成总体工作书面分析材料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各分管线尤其要注重对园区建设、“六个十大”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城镇化建设、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社会事业、“三农”工作和“五网六平台”等重点工作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深度分析,保证重点项目按时开工、推进和竣工,重点工作完成序时进度,重点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半年指标任务,做到以“年中小结”高效推进工作任务的进度和目标的实现。 四是一年一总结。在年终将召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分析会,对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年度目标考核。 三、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由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涉及多名市政府领导的工作,明确一名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其他领导给予配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明确一个部门为牵头责任单位,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要进行细化分解。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超前谋划,深入研究,把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对每一项主要工作任务,都要做到定目标、定计划、定班子;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工作时限、具体措施,完善责任体系,落实保障措施,逐项落实到位,确保实际效果。市政府办公室要在领导调度前事先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当前进度、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参会单位建议名单,安排好调度会会务工作,编发会议纪要并督促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市政府办和市政府领导报告。 三要要加强督促检查。为确保“四个一”工作调度推进制落到实处,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加强对各项重点工作的专项督查,并编发简报进行通报。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制定相关措施,对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一一梳理,及时督促,及时跟进,尤其是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要细化成实物工作量,确保进度和质量,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从而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目标。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