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组建萍乡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建设局对城市客运管理和市公安局对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征收职责。 (四)加强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公路、水路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具体办法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水上运输的行业管理,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国道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国际合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督办局行政决定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口计生工作。 (二)公路管理科 组织编制公路建设(改造)规划计划;组织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性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设计、质量监督工作;承担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管;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组织公路建设改造项目设计变更的初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公路重点项目的协调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科技工作。 (三)运输管理科 承担城乡道路运输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制定公路、水路运输等相关制度性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运输、公交客运、运输服务、汽车租赁、出租汽车和旅游客运市场、机动车驾驶培训、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的指导工作;组织拟订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渡口设施建设、改造的规划、计划;指导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 (四)财务审计科 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的执行,制定相关制度;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起草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行政审核审批科 依照《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有关规定,承办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交通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六)安全监督科 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具体办法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城市客运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七)组织人事编制科(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教育、培训、普法、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组织制定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对全市交通通信建设规划和交通通信设施建设提出国防要求,编制战时保障方案。 市铁路建设办公室。为市政府开展铁路建设的协调办事机构。参与市辖区铁路建设规划的制定,协调铁路建设中的线位确定、站址选择、站场规模、通道预留和建设前期征地拆迁等有关工作。 人武部。负责本系统民兵预备役工作。 纪委(挂纪工委牌子)、监察室。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铁路办主任1名(副县级)、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10名(含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人武部长1名)、副科级2名。 五、其他事项 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市规划局和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三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六、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