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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萍府办发〔2010〕41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09生效日期:1900-01-01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萍乡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行业规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负责全市城乡一体化、都市区规划协调工作。
  (三)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都市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组织编制或综合平衡各类专业规划。负责有关规划的审查报批、已批准规划的备案工作,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协调城乡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提出城乡规划编制计划。
  (四)负责具体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负责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建设计划,参与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制定。
  (五)负责划定道路红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廊道橙线等“六线”的线位,制定相关控制要求,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检查,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状况评估工作。
  (七)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审查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批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建设项目批前知情监察和批后管理,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受理城市规划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规划勘测测绘管理。负责入萍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备案审核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县、乡镇规划工作。
  (十)负责全市规划业务档案管理和全市市政综合管网资料管理,负责统筹城乡规划信息,建立规划信息数据库。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新技术推广运用。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对外公开城乡规划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决定合法性审查;负责规划行政行为听证,办理规划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规划编制科
  负责规划业务和相关业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拟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各类规划;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
  (三)村镇规划科
  负责指导县(区)、乡镇规划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工作;参与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情况评估工作。
  (四)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规划咨询和服务“窗口”日常工作;组织报建项目现场踏勘、联合踏勘、联审联批,报建资料初审、受理和传递;负责网上规划审批,公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
  (五)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对具体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六)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筑、外立面装修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和参与竣工规划验收;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规划公布。
  (七)监督科
  负责依法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园林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对城市规划区内的用地和各类建设实施执法监督,查处各类违法建设。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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