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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萍府办发〔2010〕54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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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8-16生效日期:1900-01-01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萍乡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办理放射源登记证职责划给市环境保护局。
  (三)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四)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收集、综合、分析、研判和警务指挥调度的职责。
  (六)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和警卫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监所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审批工作以及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处置工作。
  (十五)组织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六)规划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七)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指导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九)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
  (二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22个职能科室(不含现役编制的消防支队)。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全局性工作和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指导公安调研工作;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上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批示事项督促落实和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审核公文;负责公安统计、文电收发、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和接待工作。
  (二)人事编制处
  负责全局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调研工作;负责党的建设、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优抚、保险等工作,并做好协管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民警察录用和警衔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警号和证件;指导公安消防部队的政治教育和干部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警容风纪、妇女和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
  (三)宣传处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宣传思想、文化建设、政治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公安报刊的发行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时事理论的学习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推荐和宣传先进典型;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民警的文娱活动。
  (四)教育训练处(增挂市人民警察学校牌子)
  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民警在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察内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民警的体育活动。
  (五)警务督察处(对外称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承担市公安局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安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查处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六)指挥中心
  负责公安指挥调度、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并调度警力处警,收集社会治安信息并及时反馈;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传达、落实有关指示、指令和工作要求;受理群众对警务活动的投诉,对处警不力的现象进行查处,对全市110报警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国内安全保卫处(对外称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增挂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机动侦察支队牌子)
  负责搜集、掌握、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组织、指导、督办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案件、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宗教、民族及特殊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以及秘密力量建设和情报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境外调研和专案派遣工作;负责国内安全保卫的技术指导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并直接承办涉及国内安全的案件。
  (八)610办公室
  负责收集掌握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情况,打击查处其非法活动,瓦解其非法组织,教育挽救受骗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九)经济犯罪侦查处(对外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收集经济犯罪情报资料、案件信息,掌握经济犯罪动向,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跨县区、跨省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技术、特情和据点建设;承办上级交办并直接承办经济犯罪案件。
  (十)治安管理处(对外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负责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研究拟定有关治安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核材料保护和特种行业的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工作;调处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纠纷械斗;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协调、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安全保卫以及保卫组织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指导社区安全防范和治安基层基础工作;指导保安服务公司、经济民警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并直接承办治安及相关刑事案件。
  (十一)行动技术处(对外称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
  负责收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组织重大案件的行动技术支援工作,参与预防和处置紧急治安事件;协调跨县区、跨省市重特大案件的行动技术工作;组织、管理行动技术队伍专业培训和技侦装备配备、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并直接承办相关案件。
  (十二)监所管理处(对外称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掌握全市公安监所工作情况、信息,拟定公安监所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和对策;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的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监所事故;指导监所配合办案、深挖犯罪工作;规划和指导监所及其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
  (十三)网络安全保卫处(对外称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增挂“市公安局互联网监控中心”牌子)
  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信息收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四)户政处
  掌握全市人口流动信息,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和流动人口、重点人口、负责人口统计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户籍管理办法。
  (十五)科技信息通信处(对外称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负责有、无线和机要通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公安信息通信和公安科技工作;拟定、实施公安信息系统、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标准;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应用、整合公安业务数据库,开展信息服务;负责公安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通信及日常公安通信、信息网络运行、设备维护、数据查询、声像信息传输等技术保障工作;拟定科技强警工作规划;管理公安科研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六)出入境管理处(外事处)
  负责办理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入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案件、事件;打击非法移民活动;组织协调公安外事活动。
  (十七)法制处
  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和审核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执法工作;指导和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装备财务处
  指导全市公安装备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警用装备、服装的计划、申报、订货、储运、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安装备经费的申报、分配、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局机关的社会保障和公费医疗。
  (十九)信访处
  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公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调查、复查、复核,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信访事项;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信访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及其他信访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市公安信访动态、信息,及时反馈带有政策性、苗头性和倾向性的社会治安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
  (二十)警卫处
  实施对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安全警卫工作,预防、制止阴谋暗害和破坏活动。
  (二十一)情报信息研判处
  负责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重要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组织做好本地七类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工作;规范处置部、省情报平台下发的预警情报信息,确保比中信息及时签收、反馈。
  (二十二)审计处(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核审批工作和局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三)消防支队(现役编制)
  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对重大消防责任事故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挂纪工委牌子)、监察室。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公安局机关专项行政编制20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5名、不含现役编制),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1名(含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35名(其中监察室副主任1名)
  政治部主任由同级副职兼任或由同级副职干部专任。
  五、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公安局设8个直属机构。
  (一)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刑警支队,副县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刑事侦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分析、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刑事侦查、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重大恐怖案件;协调跨地区、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刑事特情、刑嫌调控、阵地控制、情报资料和据点建设等基础工作,组织刑事技术的鉴定、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支援,承办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刑警支队内设7个机构,即:刑事科学技术所(对外挂萍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牌子)、综合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警犬大队(均为正科级)。
  刑警支队专项行政编制56名。
  领导职数: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县级),正科级职数17名:副支队长3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科科长1名,所长、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职数8名:刑科所副所长2名、综合科副科长和各大队副大队长各1名。
  (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交警支队,副县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城乡道路及停车场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及车辆安全检验、及牌证发放、驾驶员考核发证发牌照等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
  根据上述职责,交警支队内设12个机构,即:办公室、政工科、法制科、事故处理科(对外挂事故处理大队牌子)、交通秩序管理科、科技科、财务科、车辆管理科(对外挂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牌子)、安源大队、湘东大队、直属大队、开发大队(均为正科级)。
  交警支队专项行政编制190名、事业编制59名。
  领导职数: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县级),正科级职数21名:副支队长2名,副政委1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科(室)科长(主任)各1名,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职数15名。
  (三)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以下简称特巡警支队,副县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的现场处置,承担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庆典、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负责城区110接处警、街面治安巡逻和群众的报警求助,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特巡警支队内设11个机构,即:政秘科、警务作训保障科、法制科、六个勤务大队、一个特勤大队和320国道治安巡逻大队(均为正科级)。
  特巡警支队专项行政编制134名。
  领导职数: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县级),正科级职数25名:副支队长3名、副政委2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科科长各1名,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职数19名:内设科副科长各1名,大队副大队长各2名。
  (四)市公安局缉毒支队(萍乡市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缉毒支队,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跨县区、跨省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缉毒支队专项行政编制17名。
  领导职数: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县级),副科级职数3名:副支队长3名。
  (五)市看守所(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在押人犯的管理、教育及投劳工作;负责对短劳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改造工作。负责对被刑事拘留、治安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负责执行治安拘留和对劳教的投教押解工作。
  市看守所专项行政编制31名。
  领导职数: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所长、政委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所长3名。
  (六)市拘留所(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在押人犯的管理、教育及投劳工作;负责对短劳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改造工作;负责对被刑事拘留、治安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负责执行治安拘留和对劳教的投教押解工作。
  市拘留所专项行政编制26名。领导职数: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所长、政委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所长3名。
  (七)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戒毒所,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
  戒毒所专项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所长、政委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所长2名。
  (八)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正科级)
  其主要职责:负责戒毒康复人员的思想引导、法律道德教育、劳动技能培训以及帮教等工作。
  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专项行政编制6名。
  领导职数:正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主任、副主任各1名。
  六、派驻机构
  市公安局设6个派驻机构,即市公安局安源、湘东、青山、峡山口、安源经济开发区分局、直属分局(均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市公安局授权,在本区域内行使公安行政管理职权。
  (一)市公安局安源分局下设刑事警察大队、治安巡逻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和13个公安派出所(均为副科级);专项行政编制247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政委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7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大队长、教导员各3名,所长、教导员各13名。
  (二)市公安局湘东分局下设刑事警察大队、治安巡逻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和13个公安派出所(均为副科级);专项行政编制14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政委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7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大队长、教导员各3名,所长、教导员各13名。
  (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下设刑事警察大队、治安巡逻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和4个公安派出所(均为副科级);专项行政编制8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政委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大队长、教导员各3名,所长、教导员各4名。
  (四)市公安局青山分局下设刑事警察大队和1个公安派出所(均为副科级);专项行政编制28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政委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所长、教导员各1名。
  (五)市公安局峡山口分局下设刑事警察大队和1个公安派出所(均为副科级);专项行政编制2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政委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所长、教导员各1名。
  (六)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下设政秘科、法制科、警察大队、客运治安派出所(均为副科级);专项行政编制2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政委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科长2名,大队长、所长各1名,教导员2名。
  七、其他事项
  (一)市公安局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分局(正科级),其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均维持不变。
  (二)市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市森林公安局为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八、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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