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咸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咸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预防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安全生产中的Ⅲ级以上(较大事故)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3)超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跨县(市、区)级行政区的事故; (5)市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阳军分区、武警咸阳支队、陕西省电力公司咸阳市供电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咸阳供电分公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咸阳电视台)、咸阳日报社等单位组成。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各成员单位人员变动要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2 市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咸阳市行政区内发生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制定;协助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做好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3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保障生产安全;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参与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向下传达相关领导指示。 市委宣传部组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单位对事故灾难情况进行报道,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对事故有关信息管理和报道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向市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及时与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沟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打击事发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控制并处理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刑事、治安事件,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以及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事发地交警部门实施事发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工作交通顺畅。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一调集、协调道路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做好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建设等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市政工程建设、设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监察和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煤矿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发布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预警公告,防止因无证采矿造成事故发生,为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关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通报河流、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指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农业生产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通报森林火险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森林火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咸阳市紧急事故状态物资调配要求,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生产、调配的管理工作,如事故造成大量人员转移时,向市指挥部提供受灾人员避难场所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指导市级人民政府建立事故应急专项经费制度,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中环境、大气、水源监测、检测工作,制订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环境、大气、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气象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市地震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地震监测、检测和地震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地震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订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等方案。 市民政局负责制订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济方案,组织遇难人员尸体处置、身份确认和善后处置相关事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 咸阳军分区根据地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经上级军事机关批准,组织所属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部队,协调驻地部队,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武警咸阳支队经市政府和省武警总队批准,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主要目标。 陕西省电力公司咸阳市供电公司和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咸阳供电分公司负责各自电力保障区域内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电力保障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咸阳电视台)、咸阳日报社配合市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市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履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预警预防机制 市安监局建立全市范围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预防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依托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体系。 3.1事故信息监控 3.1.1建立安全生产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县级人民政府之间建立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通报机制。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对通报的各类信息及时分析处理,并将针对通报信息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时反馈市指挥部办公室。 3.1.2建立自然灾害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及时预警。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和市安监局要严格执行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工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通报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 3.2 事故信息报告 3.2.1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向市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故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相关部门。 3.2.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在应急响应期间,每隔2小时汇报一次事故情况。 3.3 预警行动 3.3.1预警信息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进行预警。 市人民政府负责向全市或事发地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公告(对跨县级行政区划的黄色、蓝色预警公告发布,须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3.2预警信息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橙色、黄色、红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时提升预警级别。 3.4事故预防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性检查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市指挥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委实施,进行应急处置。 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配合省指挥部组织实施,进行应急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配合市指挥部组织实施,进行应急处置。 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进入预警状态,为应急升级做好准备。 在高一级应急响应前,应首先启动低一级响应。 4.2 基本应急响应 4.2.1市指挥部应急响应事项 掌握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指导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具体的应急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制订科学施救方案,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指示,及时与媒体沟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中职责进行应急响应。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相关市级部门安全生产预案应同时启动。 4.2.2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事项 掌握并向市指挥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前期应急处置,实施安全警戒,防止事故扩大;调配行政区划内应急资源;按照市指挥部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3指挥与协调 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协调咸阳军分区区、武警咸阳支队参加应急救援;协调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有关应急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协调其他应急资源。 4.4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安监、质监、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规划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疏散,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工作。 (8)应急通信组:由工信委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12)特种应急组:由公安、环保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环境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4.5社会力量动员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或按照市指挥部要求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县级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指挥部协调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支援。 4.6紧急处置 市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分析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 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市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县级行政区、跨领域的影响较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指挥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重大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4.7 应急防护 4.7.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7.2群众应急防护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订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8 应急结束 当搜救工作基本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市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Ⅰ级、Ⅱ级应急响应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Ⅲ级应急响应事故善后处置由市人民政府负责,Ⅳ级应急响应事故善后处置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 信息发布 市安监局会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新闻通告、记者采访等工作。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根据市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事故情况,对报道内容中涉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重要数据,发送前应送有关部门审核;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深入报道,应听取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重大、复杂、敏感的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协调咸阳日报社统一发布消息。 5.3调查与评估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执行。市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交警、医疗急救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驻咸部队、武警咸阳支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队伍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应急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市安监局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分级负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和投保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3医疗卫生保障 市、县急救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助能力。 6.4应急物资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与兄弟市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于迅速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以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城建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行政区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的通信畅通。 6.7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的完好。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市矿山救护队的管理、救护装备配置和救护队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6.8社会动员保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6.9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7.其他事项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 宣传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7.1.2培训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1.3演练 市安监局积极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7.2监督管理 市安监局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由市安监局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等。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咸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