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西安等五市一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西安等五市一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0〕157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0-08生效日期:1900-01-01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西安等五市一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西安等五市一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9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八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西安等五市一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是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内容。宝鸡、咸阳、铜川、榆林、商洛5市通过试点实践,药品价格大幅下降,药品供应渠道逐步理顺,药品质量明显得到保障,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为了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政府决定,启动西安、渭南、延安、汉中、安康5市和杨凌示范区药品“三统一”工作,实现全省覆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药品“三统一”工作
  在全省实施药品“三统一”,是省委、省政府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各市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满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坚决果断、强力推动,确保这项受益面最广的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积极做好配送企业遴选工作
  各市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遴选2—3家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本市配送任务。遴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坚持面向全国、面向不同所有制企业,好中选优。遴选结果报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备案。同时,要确定各企业的配送区域范围,组织配送企业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做好统一配送衔接等工作。
  三、落实任务,推进药品“三统一”各项工作
  落实财政补偿资金。第一批试点市,省、市、县补偿资金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第二批启动的市和杨凌示范区,省级补偿资金必须在10月底前到位,市、县补偿资金必须在11月底前到位。
  加强药品配送监管。第一批试点市,10月底前药品配送率必须达到80%,11月底前达到90%;第二批市和杨凌示范区,11月底前药品配送率必须达到20%。
  加强药品使用监管。11月底前,各市和杨凌示范区统一配送药品使用率必须达到80%以上。第一批试点市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按合同两个月结算一次药品货款。
  四、明确责任,保证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实施
  资金补偿责任主体。省级:省财政厅分管厅长;市级:分管副市长、财政局局长;县级:县(市、区)长、财政局局长。
  药品配送率责任主体。省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市级:分管副市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药品使用率责任主体。省级:省卫生厅厅长;县级:县(市、区)长、卫生局局长。
  药品结算责任主体。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
  五、强化宣传,营造良好药品“三统一”工作氛围
  药品“三统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重大利益格局的调整,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为药品“三统一”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要加强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快各项工作的落实。10月份,省医改办将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12月份,省政府对各市“三统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检查;2011年元月份,省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差的单位进行通报。




同地区相关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4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煤矿应急救援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同专业相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鹰潭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化工企业操作规程管理规范(T/CCSAS 026-2023)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指引(2024 版)》的公告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液氯(氯气)和氯乙烯生产企业以及过氧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函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注意事项》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修订《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