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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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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政办〔2010〕176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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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8-03生效日期:1900-01-0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17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金融办
(二〇一〇年八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青政〔2010〕33号)精神,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体现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实施文化产业振兴和打造高原旅游名省战略,文化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但文化产业竞争力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明显差距,文化企业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原创能力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少的现状,与我省极为丰富的文化资源禀赋不相匹配,与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强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是促进我省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客观需要和重要保障。

  (一)切实增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省丰厚的历史文化、鲜明的民族文化和独具特色的高原生态旅游文化,是推动我省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文化资源综合开发,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满足消费需求,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省在区域竞争中的软实力。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大力支持传统民族文化、生态文化旅游、文娱演出、广告会展等行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文化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正确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文化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产品附加值高、就业吸纳能力强等显著特征,加快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既是地方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金融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文化产业又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高效益的行业,金融支持其加快发展至关重要。在新形势下,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客观分析挑战与机遇,研究借鉴国内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主动深入文化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开发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新型融资产品,创新融资方式,支持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二、突出扶持重点,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支持文化产业重点景区和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要紧密结合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加大对青海湖、塔尔寺、坎布拉、互助土族风情园、孟达天池、互助北山、玉树结古旅游区等重点景区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通过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及以项目受益权和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业务,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贵德旅游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提供必要的信贷投入,支持打造独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文化品牌、民族文化品牌和自然风光品牌,促进青海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发展。

  (二)支持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和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青海省旅游集团、西宁三田书城有限公司等文化产业集团尽快做大做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供高质量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开展企业联保互保贷款,满足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和重点文化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支持具有我省区域特点和产业优势的龙头企业迅速发展,鼓励企业实施综合发展战略,积极推动藏医藏药文化旅游、藏毯文化旅游、昆仑玉文化旅游、高原动植物文化旅游,提升企业文化品位和核心竞争力。

  (三)扶持有潜力的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壮大。针对中小文化企业,特别是有特色、有市场、有信誉的科技型文化服务企业,要结合其特点、需求和市场特征,量身定做,设定各类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个人财产担保贷款以及票据承兑与贴现等金融产品。对确有收益保障的中小文化企业可直接授信,扩大信贷投入,支持其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允许中小文化企业采用多种灵活还款方式,使还贷期限与其现金流相匹配。

  (四)推动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和民俗文化发展。继续加强对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和民俗文化发展的重点信贷倾斜。积极扶持互助堆绣、热贡唐卡、玉树玛尼石等民间文化和艺术品牌增加附加值、提升知名度、延长产业链、扩大市场半径,走产业化发展道路。支持依托农牧区丰富的农畜产品资源和特色区域文化资源,集旅游观光、艺术欣赏、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民俗风情园、民俗文化村等文化旅游园区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和农业观光的文化品位,促进城乡文化市场共同繁荣。

  (五)推动灾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按照“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跨越发展,使文化基础设施条件明显高于震前水平,文化服务和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推动玉树实现文化发展与繁荣”的总体目标,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和服务渠道,支持玉树灾区加快博物馆、文化遗址抢修恢复,推进灾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做好灾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和玉树玛尼石等民间文化和艺术品牌建设。将支持灾区文化产业发展作为我省金融业新的增长点,在恢复灾区“物质家园”重建的同时,打造社会主义新玉树的美好“精神家园”。

  三、拓展融资渠道,满足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一)推动优质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重点扶持一些优质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参股、控股、兼并、收购文化企业,促进文化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进入资本市场。推动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出让等方式进行改组改造,促进其较快发展。

  (二)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缓解融资困难。引导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民族歌舞、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行业中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募集发展资金。

  (三)积极探索创业投资等其他融资方式。探索设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境内外各类投资基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对中小科技型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促进创意设计等新兴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大力支持文化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以及发行信托计划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四)吸引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支持民间资本以参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我省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和改革,形成各类投资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建各类公益类文化基础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依法保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并在土地使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国有资本的同等待遇。

  四、加强服务指导,丰富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体系

  (一)继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对信誉良好、风险可控的文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鼓励省内保险机构加大对文化类企业的调研,了解和掌握文化产业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动态,积极争取各类保险类新产品试点机会,为文化企业量身定做并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二)加快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专门服务于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研究出台艺术品、收藏品等文化产品作为抵押物的实施办法,探索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以及经过评估的文化资源项目、销售合同、门票收入等现金流量等作为抵(质)押担保的途径和方式。

  (三)完善产权交易及相关服务功能。建立文化产权交易专业部门,逐步增加我省产权交易机构的知识产权交易功能,为知识产权交易、股权托管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积极为文化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融资创造条件,为创业资本、风险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拓宽渠道。大力发展无形资产评估、研究策划、市场经纪等为主体的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专家队伍,提升我省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活跃程度。

  (四)完善支持文化产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延伸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链条。加大对文化企业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融资条件的企业人才培训项目给予一定的信贷扶持。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简化文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积极开展并推广个人创业贷款,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支持拥有特殊技能和文化禀赋的人才创业。探索将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纳入消费信贷业务范围,开发艺术品投资理财业务,提升文化市场消费层次和规模。切实发挥好金融在促进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融合方面的作用,积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培育和扶持文化内涵与地域特色相统一的文化创意行业快速发展。在认真研究文化产业的行业特点、发展规律、运作模式和相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市场细分,积极开发我省文化产业信贷市场,对文化产业贷款实行精细化管理。针对文化企业信贷需求以及抵(质)押权设定、实现等方面的特点,逐步建立健全熟悉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内外部评审人才库,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设立专职部门和专家服务团队,提高信贷支持文化产业的专业化水平。

  五、完善保障措施,强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

  从“促进青海金融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设立“青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项目与企业。

  (一)设立银行贷款增长奖励资金。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新增文化产业类贷款给予适当奖励。

  (二)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激励。文化产业类企业上市融资奖励政策比照(青政〔2010〕33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对支持全省文化产业、中小文化企业、创业类文化企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六、加强协作配合,推动金融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一)营造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地区要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的组织领导,科学规划适合地方实际的文化产业布局,加强对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充实文化产业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积极向金融机构和有关方面推荐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降低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经营风险,增强国内外资金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大协同配合和金融服务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及时向各总部机构和上级部门提出有利于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差别化金融政策建议。加强与省金融办、省文化主管部门和各地区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指标体系及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密切监测、客观分析和深入研究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及时发布相关金融支持信息,搭建银企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发挥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完善征信管理、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体系,为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

  (三)不断加强文化企业自身建设。文化企业要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内涵,积极打造文化精品项目、优势特色文化品牌,奠定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竞争优势。要大范围、多领域、深层次地进行文化资源整合,不断优化配置各类文化资源。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形象,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切实利用好金融支持政策,推动文化产业的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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