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市区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固政发〔2010〕117号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固原市市区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固原市区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办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建住房〔201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市场的引导和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健全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市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的原则; 2、坚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的原则;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4、坚持统一政策,因地制益的原则。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3、《固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4、《固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5、《固原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6、《固原市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7、国家和地方其他有关政策、法规与技术规范。 四、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固原市原州区老城区、新区、固原经济开发区。规划期限为2010年-2012年,基期年为2009年。 五、总体目标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实行住房保障和市场调节双轨制,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继续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合理加快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做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限制。用3年时间,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不同措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方式,实行分层次住房保障。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供应需求分析 1、住房保障现状分析。固原市位于宁夏南部山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市区面积45平方公里。2009年,市区有城市人口约18万,其中户籍人口11.49万、3.6万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2899.56元,人均居住面积28.86平方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5209户,人均住房面积为12.8平方米,而且大部分是老住宅区的危旧房。2007年,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以来,市区主要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方式,解决了3424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但从总体上看,廉租住房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尚不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正在积极探索阶段,住房保障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 2、住房保障供应能力分析。截止2009年,市区累计筹集2503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905套,经济适用住房1598套。规划期内可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土地数量为34.9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5.43万平方米、7959套。其中,廉租住房用地19.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5000套;经济适用住房用地5.5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1089套;公共租赁住房用地5.5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1200套;限价商品住房用地4.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03万平方米、670套。 3、住房保障需求分析。到2012年,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市区人口将达到26万、8.13万户,其中户籍人口16.14万、5.04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占总人口的20%,即约为10080户。 七、建设标准和土地供应 1、建设标准。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 2、土地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总用地规模的70%。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采取集中新建或在新建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落实。 八、年度建设计划 1、2010年度,建设保障性住房12.67万平方米、2334套。其中,廉租住房10万平方米、2000套;经济适用住房2.67万平方米、334套。 2、2011年度,建设保障性住房16.32万平方米、2805套。其中,廉租住房7.5万平方米、1500套;经济适用住房2.25万平方米、375套;公共租赁住房3.6万平方米、600套;限价商品房2.97万平方米、330套。 3、2012年度,建设保障性住房16.44万平方米、2820套。其中,廉租住房7.5万平方米、1500套;经济适用住房2.28万平方米、380套;公共租赁住房3.6万平方米、600套;限价商品房3.06万平方米、340套。 九、资金筹措 1、落实国家专项补助资金; 2、加大财政预算安排; 3、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10%以上资金; 4、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 5、社会捐赠及其它渠道筹集。 十、优惠政策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部门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社会各界捐赠保障性住房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 4、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中,将配建保障性住房作为土地出让和规划设计的前置条件。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齐全区位。 十一、监督管理 1、落实目标责任制。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健全住房保障机构,明确年度目标责任,并加强监督考核。市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 2、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同时,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按照发展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3、严格准入退出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区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三审核两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形成科学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市、区两级纪检监督部门全程参与,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建设用地落实、资金使用和建设工程质量,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附件:固原市区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