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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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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北政办〔2010〕119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10生效日期:1900-01-01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标准的通知

北政办〔201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起执行。《北海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办法》(北政办〔2009〕166号)附件《北海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同时废止。
二○一○年六月十日

北海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标准
(修订)

考核内容 计 分 标 准 
类别 序号  内容  基本 分值 
一、重视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质量安全 
1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15    1.重视粮食生产,完成当年责任书确定的粮食播种计划面积,计15分;
2.未完成计划面积的按实际完成任务比例计分,计分公式:实际完成数÷计划数×100%×15(本项分值,下同)。
3.存在以政府名义鼓励农民占用水田种植糖料蔗、水果等作物的宣传导向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最多扣15分(本项分值,下同)。
2  提高粮食单产 15  1.大力推进科技进步,粮食单产达到当年责任书确定计划目标的,计15分;
2.超额完成计划目标的,比计划目标每增2公斤,加1分,最多加3分;
3.未达到计划目标的实际完成程度比例计分,计分公式:实际完成数÷计划数×100%×15。
4.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减产的,可酌情扣除因灾损失部分测算,但损失数须经自治区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3  增加粮食总产  10  1.粮食总产达到当年责任书确定计划目标的,计10分;
2.未达到计划总产量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计分公式:实际完成数÷计划数×100%×10。
4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10  1.积极创建无公害粮食生产基地, 经有关部门认定,实现粮食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粮食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计10分;
2.在生产环节发生粮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每发生一起扣2分,最多扣10分。
考核内容 计 分 标 准
类别 序号 内容 基本
分值
二、增加投入,落实扶持政策 5  增加投入  5  1.该市财政当年用于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计5分;
2.该市财政当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全区财政当年对农业总投入平均增长幅度的,每高出3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2分。
3.该市财政当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低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5分。
6  落实扶持政策  5  1.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的,计5分;
2.未按自治区要求及时足额到位的,不得分。 
三、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   7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6  1.当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的,计6分;
2. 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得分;
3评定为优秀的加2分。
8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  10  1.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耕地有效灌溉面积(扣除当年国家投资新建、续建水利项目所新增的灌溉面积)比上年增加的,计10分;
2.有效灌溉面积比上年减少的,不得分;计算时因灾减少的有效灌溉面积不计入当年有效灌溉面积减少的范围。
四、大力推广良种和配套技术 9 大力推广超级稻 4 1.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超级稻推广计划任务的,计4分;
2.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每超出3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2分。
3.不完成计划任务的,按完成情况相应计分,计分公式: 完成数÷下达数×100%×4。
考核内容 计 分 标 准
类别 序号 内容 基本
分值
推进农业社会化和粮食产业化 10  大力推广优良品种  4  1.水稻、玉米主导品种(自治区重点推介)覆盖率
达到30%以上的,计4分;
2.水稻、玉米主导品种覆盖率低于30%的,按达到程度比例计分,计分公式:完成数÷目标数×100%×4。 
11  大力推广配套技术  4  1.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主推技术推广面积的,计4分;
2.未完成的,按完成情况相应计分, 计分公式:完成数÷下达数×100%×4。  
12  积极培育粮食专业合作社  4  1.积极引导所辖各县(市、区)和粮食主产乡镇建立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数量占粮食播种面积比例达到当年全区平均水平(由自治区农业厅公布)的,计4分;
2.小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按比例相应计分,计分公式:完成数÷全区平均数×100%×4。 
13  组织开展农机服务  4  1.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机化作业水平计划目标的,计4分;
2.不完成计划目标的,按完成情况相应计分,计分公式:完成数÷下达数×100%×4。  
14  积极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  4  1.达到当年签订《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属地管理目标责任状》确定的重大病虫害防控计划目标的,计4分;
2.达不到责任状要求的,按完成情况相应计分, 计分公式:完成数÷计划数×100%×4。  
合计       100     



主题词:农业 考核标准 通知
───────────────────────────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0日印发
───────────────────────────
(共印80份)
内容概述:北政办〔201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起执行。《北海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办法》(北政办〔2009〕166号)附件《北海市粮食生...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起执行。《北海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办法》(北政办〔2009〕166号)附件《北海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同时废止。
二○一○年六月十日

北海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标准
(修订)

考核内容 计 分 标 准 
类别 序号  内容  基本 分值 
一、重视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质量安全 
1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15    1.重视粮食生产,完成当年责任书确定的粮食播种计划面积,计15分;
2.未完成计划面积的按实际完成任务比例计分,计分公式:实际完成数÷计划数×100%×15(本项分值,下同)。
3.存在以政府名义鼓励农民占用水田种植糖料蔗、水果等作物的宣传导向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最多扣15分(本项分值,下同)。
2  提高粮食单产 15  1.大力推进科技进步,粮食单产达到当年责任书确定计划目标的,计15分;
2.超额完成计划目标的,比计划目标每增2公斤,加1分,最多加3分;
3.未达到计划目标的实际完成程度比例计分,计分公式:实际完成数÷计划数×100%×15。
4.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减产的,可酌情扣除因灾损失部分测算,但损失数须经自治区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3  增加粮食总产  10  1.粮食总产达到当年责任书确定计划目标的,计10分;
2.未达到计划总产量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计分公式:实际完成数÷计划数×100%×10。
4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10  1.积极创建无公害粮食生产基地, 经有关部门认定,实现粮食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粮食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计10分;
2.在生产环节发生粮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每发生一起扣2分,最多扣10分。
考核内容 计 分 标 准
类别 序号 内容 基本
分值
二、增加投入,落实扶持政策 5  增加投入  5  1.该市财政当年用于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计5分;
2.该市财政当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全区财政当年对农业总投入平均增长幅度的,每高出3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2分。
3.该市财政当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低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5分。
6  落实扶持政策  5  1.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的,计5分;
2.未按自治区要求及时足额到位的,不得分。 
三、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   7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6  1.当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的,计6分;
2. 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得分;
3评定为优秀的加2分。
8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  10  1.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耕地有效灌溉面积(扣除当年国家投资新建、续建水利项目所新增的灌溉面积)比上年增加的,计10分;
2.有效灌溉面积比上年减少的,不得分;计算时因灾减少的有效灌溉面积不计入当年有效灌溉面积减少的范围。
四、大力推广良种和配套技术 9 大力推广超级稻 4 1.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超级稻推广计划任务的,计4分;
2.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每超出3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2分。
3.不完成计划任务的,按完成情况相应计分,计分公式: 完成数÷下达数×100%×4。
考核内容 计 分 标 准
类别 序号 内容 基本
分值
推进农业社会化和粮食产业化 10  大力推广优良品种  4  1.水稻、玉米主导品种(自治区重点推介)覆盖率
达到30%以上的,计4分;
2.水稻、玉米主导品种覆盖率低于30%的,按达到程度比例计分,计分公式:完成数÷目标数×100%×4。 
11  大力推广配套技术  4  1.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主推技术推广面积的,计4分;
2.未完成的,按完成情况相应计分, 计分公式:完成数÷下达数×100%×4。  
12  积极培育粮食专业合作社  4  1.积极引导所辖各县(市、区)和粮食主产乡镇建立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数量占粮食播种面积比例达到当年全区平均水平(由自治区农业厅公布)的,计4分;
2.小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按比例相应计分,计分公式:完成数÷全区平均数×100%×4。 
13  组织开展农机服务  4  1.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机化作业水平计划目标的,计4分;
2.不完成计划目标的,按完成情况相应计分,计分公式:完成数÷下达数×100%×4。  
14  积极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  4  1.达到当年签订《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属地管理目标责任状》确定的重大病虫害防控计划目标的,计4分;
2.达不到责任状要求的,按完成情况相应计分, 计分公式:完成数÷计划数×100%×4。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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