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政字〔2009〕1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1-08生效日期:1900-01-01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政字〔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邢台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为推进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城镇化进程,市政府决定放宽外来人员进市条件,鼓励农民进城,现就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及配套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内容
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籍政策,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邢台市区、县(市)城区、建制镇:
(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四)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单身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
(五)因工作调动调入本市的人员(可随迁直系亲属);
(六)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或自谋职业到我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1)教育方面,子女入学凭常住户口或实际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暂住户口,与城镇户口子女同等待遇,孩子就近入学,费用一视同仁。(2)城镇低保方面,凡将户口迁入邢台市区、县(市)城区或建制镇并取得常住户口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均可在邢台市区、县(市)城区或建制镇等行政区域内享受同等待遇。(3)退役士兵安置方面,凡符合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条件的均可享受同等待遇。(4)就业方面,行政、事业和企业部门在招录人员时取消户籍限制。
三、下放审批权限,简化落户手续
凡到县(市)建制镇落户的,直接到所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报县(市)公安局备案。
凡到邢台市区、县(市)城区落户的,实行“一站式”迁移办公,取消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直接到迁入、移入地派出所办理,不再到迁出、移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简化审批手续。凡到我市落户的,直接通过人口信息系统审核迁移人情况,取消户籍证明、居(村)委会证明。流动人口凭居民身份证办理暂住登记和暂住证。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废盐酸自行利用/处置企业环境管理指南(试行)》《河北省机械加工行业金属屑环境管理指南(试行)》《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2025年修订)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考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