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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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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09〕21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5-08生效日期:1900-01-01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把做好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九年五月八日





新余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首个“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电〔2009〕64号)要求,定于2009年5月12日开展以“民生人防,应急人防”为主题的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的



以“5·12”汶川特大地震启示为切入点,以“民生人防,应急人防”为主题,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与关注,增强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战备观念和人防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防、支持人防建设的社会氛围,为依法建设人防、管理人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的普及推广,提高各级各部门的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㈡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㈢江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㈣省民防局编印的宣传手册。



㈤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



㈥宣传标语:



1、平战结合、造福人民;



2、关注民防、平安生活;



3、人防工程筑住房、强基抗震保平安;



4、战备人防、应急人防、民生人防、和谐人防;



5、人防工程、避难避险、防灾减灾、利国利民;



6、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应急自救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新余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彬杨 副市长



副组长:汤卫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永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华磊 市民防局局长



成 员: 刘光富 市民防局副局长



朱永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瑜瑞 市民政局副局长



傅绍清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刘国新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严朝武 市科协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防局,刘光富兼办公室主任。



四、具体活动



㈠召开全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座谈会,部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关工作。



㈡在新余日报、新余电视台、新余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同时进行专题报道。



㈢制作宣传展板,利用社区科普橱窗进行宣传。



㈣在城区繁华路段设立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市民咨询。



㈤在全市已建和在建人防工程悬挂宣传标语。



㈥组织宣传车开展宣传,播放相关宣传内容。



㈦充分利用新余政府网、新宣网等网络媒体,宣传人防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防灾减灾知识。



㈧在城区学校组织开展防震疏散演练。



㈨在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媒体向社会各界发送短信。



五、主要工作任务



㈠市委宣传部:协调新宣网、新余日报社开辟宣传专栏,报道宣传教育活动。新余电视台拍摄活动全过程,并制作宣传光盘;新余广播电台在2009年5月11日前录制宣传车广播稿,各新闻单位均做专题报道。



㈡市民防局:准备宣传资料,布置宣传咨询现场,组织宣传车开展宣传,制订疏散演练方案,协调通讯单位播发短信,制作宣传橱窗展板,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开展警报试鸣活动,宣传点设摊咨询等。



㈢市民政局:提供防灾减灾相关资料,在宣传点设摊咨询。



㈣市司法局: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在宣传点设摊咨询。



㈤市科协:提供防灾减灾技能资料,在宣传点设摊咨询,进行社区科普宣传。



㈥市教育局:2009年5月11日下午,组织城区学校开展防震疏散演练。



㈦市城管执法局:落实宣传咨询点及宣传标语悬挂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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