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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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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新政办[ 2009 ] 100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6-09生效日期:1900-01-01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 2009 ] 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2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通知如
下: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对于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6年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区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普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着重申报、轻普查,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2009年上半年普查工作必须全面铺开,并全部完成。各县(市)、区要尽快组织开展全面普查,按时完成普查任务,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奠定基础。
  二、明确普查的范围、内容和基本要求
  我市行政区域内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具体内容包括:语言文字(方言)、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体育(杂技)与竞技、民间习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等13个门类。
  要按照“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原则,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做到全面调查、真实记录、科学分类、规范填报,确保普查质量。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6月10日前完成普查结果的编辑上报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独立成册,10月底前建立普查档案和数据库。
  三、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普查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市里成立由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在成立非保中心,健全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以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普查工作责任。为确保普查工作科学规范,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专家指导组,指导本地普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设立专项资金为普查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田野调查、线索整理、成果编纂、资料数据库建设和现代技术手段运用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普查工作能够及时、顺利地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根据普查范围、内容,选择一批具有相关业务专长人员,建立普查骨干队伍。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需要,分层次开展培训,培养一批善于开展田野调查和保护抢救工作的优秀人才,不断提高普查队伍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要鼓励和支持学校、群众团体和科研机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抢救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论证、鉴定等工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提供普查线索、参与普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新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名单

  二○○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
  新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书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 涛 市政府市长助理
      韩随意 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 禄 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张 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职技成 市建委副主任
      李分顺 市财政副局局长
      李湘淑 市卫生局调研员
      王玉宇 市教育局副局长
      葛素珍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海潮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继红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魏延军 市体育局副局长
      吕新安 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市文化局,办公室主任由范禄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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