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豫发改城市〔2009〕378号关于开展我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供配水工程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 2009 ] 107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我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供配水工程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09〕37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规划和项目前 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完成。 二、各县(市)、区及市建委要加快编制所在辖区南水北调受水城市供配水工程规划,于2009年7月15前上报市政府。 三、各县(市)、区及市建委要加快推进受水城市水厂及管网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具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9年7月20前上报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联系人:洪全成电话:2079623) 二○○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我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供配水工程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南阳、平顶山、漯河、周口、许昌、郑州、焦作、新乡、鹤壁、濮阳、安阳市人民政府: 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实施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项目,对有效缓解北方特别是京津地区严重缺水的状况、优化我国水资源配置、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是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长治久安的千秋伟业工程。目前,我省境内南水北调干线主体工程实现了黄河南布点建设、黄河北连线建设;《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规划》(豫政文〔2007〕195号)已于2007年经省政府批准,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城市水厂及管网工程是南水北调工程的最终用户,各有关省辖市应抓紧开展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供配水工程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投用,使南水北调工程发挥预期经济社会效益。为做好这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政府批复的《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规划》,各受水省辖市人民政府是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供配水工程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由于工程规划和建设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各有关市、县政府要尽快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完成。 二、加快编制城市供配水工程规划。2008年10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建设目标:2013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4年汛后通水。依据豫政文〔2007〕195号,相关省辖市要按照原已承诺并经国家审查批复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分配水量,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配套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加快编制本市域南水北调受水城市供配水工程规划。要统筹安排各城市供水水源,优化供水结构,实现南水北调水与当地现有地表水源、地下水源的联合调度、优化配置,提高城市供水的保证率;要结合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规划》中承接南水北调水的各城市水厂改建,扩建和新建规模。规划编制工作务必于2009年5月底前完成,在审批前,要征求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南水北调办意见,由各省辖市政府审批。 三、加快受水城市水厂及管网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是规划实施的保障。在编制规划的同时,要加快推进受水城市水厂及管网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具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编制和审批(或核准),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也要加快推进。各受水城市水厂及管网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以批复后的受水城市供配水规划为依据,必须由国家批准的、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项目严格按照程序核准。凡项目前期工作扎实的,将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四、研究规划和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将实施两部制水价机制(由基本用水费和计量用水费组成)。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沿线地方政府要对落实两部制水价负总责,特别是要督促按时足额缴纳基本用水费,财政部要加强监督指导。”各省辖市应采用经济的、法律法规的、行政的手段,研究规划和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切实用好南水北调水,承担起落实两部制水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