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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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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新政办[ 2009 ] 138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8-19生效日期:1900-01-01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的意见

新政办[ 2009 ] 138号


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处理和督查反馈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的通知》(应急办函〔2009〕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函〔2009〕54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新政办〔2008〕22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信息报送范围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乡级政府要向市政府直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受理和报送工作。
  (一)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有关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
  (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加强研判。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规定范围报送;对确定为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副秘书长。
  (三)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抄送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不符合上报标准的突发事件信息,要转请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关注。
  (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明确指示的,要按领导指示办理。
  二、信息核报要求
  (一)接到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经审核,符合有关信息报送要求的,要按规定范围报送。接到各地、各部门以电话形式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完整做好记录,按规定范围报送,同时要求其即报书面信息。
  (二)接到新闻单位或其他渠道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应迅速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核实,确认属实后按规定范围报送。
  (三)对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按规定范围报送。突发事件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报告边了解情况,并将后续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
  (四)接到有关方面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若情况基本相同,不再重复报送,有关内容在《值班快报》中综合反映。
  三、信息报送方式
  (一)工作日接收的突发事件信息,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告,按领导批示或指示办理。
  (二)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接收的突发事件信息,可以通过电话报告,按领导批示或指示办理。
  (三)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后,以《值班报告》形式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当日接收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编印《值班快报》,报市政府领导。
  (五)如遇到主送的市政府领导出差、出访时,经请示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后,按领导指示报送。
  四、突发事件处置中信息处理要求
  (一)接到市政府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作出的批示或指示后,要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等有关方面传达,并将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向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报告,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同时,要与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现场指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动态,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送有关领导。接到市委领导批示件后,要及时按批示要求报送有关领导,转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并分报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
  (二)需由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可实行信息日报、专项和综合报告,直至事件处置结束。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的整个过程、每个环节要详细做好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报告时间(具体到分钟)、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事件情况、伤亡情况、采取措施、市领导批示指示和指挥抢险情况、落实及反馈情况等,力求详实。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相关信息、领导批示、处置情况等有关资料进行认真整理,要件不全的要及时补充,做好存档。要按照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过程的相关信息保密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及时提出建议,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按要求发布。
  (四)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调动武警部队、解放军或调用飞机、舟桥救援和紧急调运药品、物资等方面请求时,立即报告带班领导或分管副秘书长和秘书长,按有关程序办理。紧急情况下,在报告的同时,可先行通知有关方面做好准备工作。需要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的,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及时报告。
  (五)关注社会反应和网络舆情,及时分析事态发展趋势。重要社情舆情,要提出相关建议,以《值班快报》形式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参阅。
  五、督查反馈情况
  (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和指示,做好对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调研、核实和报告工作。
  (二)督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或指示,做好事件处置工作,及时跟踪续报进展情况。
  (三)市政府办公室每半年、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每月对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重点情况及时通报。对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信息质量高的进行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信息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六、信息综合汇总
  (一)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组织有关方面和应急管理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典型突发事件要形成典型案例分析,纳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典型案例库,并形成汇编材料。
  (二)每年年底要编写当年突发事件大事记,主要记载年度内突发事件基本情况、重要应对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或批示等,以《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形式报市委、市政府领导,抄送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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