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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9〕106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7-31生效日期:1900-01-01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两级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两级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两级
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的
实 施 意 见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镇村两级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推进全市老龄事业的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镇、村两级为老龄工作重点,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的科学化、规范化的老龄工作体系,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有力促进全市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和谐晋城的构建。

二、工作目标

按照逐年提高、累积推进的原则,每年规范化创建村、社区和乡(镇)、街办要分别递增10%、30%,力争在2010年底有30%的村和50%的乡(镇)分别达到“五有”、“一中心”标准。2012年底,在全市农村、社区和乡(镇)、街办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覆盖率分别达到50%和80%以上。

三、规范化创建内容和标准

(一)规范化创建内容

全市镇村两级要紧密结合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在经济条件好的村、乡(镇)要分别开展老龄工作“五有”、“一中心”规范化创建,在经济条件较差的村、乡(镇)要分别开展老龄工作“两地”、“一中心”规范化创建;在城市社区、街办要分别开展老龄工作“十项制度”、“一中心”规范化创建。

(二)规范化创建标准

1.“五有”标准。“五有”即:有老年活动室、尊老敬老制度、养老补贴金、老年创收基地和老年福利基金。具体标准如下:

老年活动室:活动室选址应以方便老年人为宜,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室外显著位置悬挂“老年活动室”醒目标志;室内墙上有3—5块老年宣传版面;室内有电视、麻将、象棋、扑克等娱乐器材;订有《中国老年报》报刊,且有老年杂志、书籍等500册以上;有规范化的管理和活动制度。

尊老敬老制度:要达到五项以上,如:老年节开座谈会、发纪念品;为金婚夫妇祝贺;为高龄老人祝寿;老年人免费洗澡、理发等。

养老补贴金:结合自身经济条件,每年对本区域内60岁以上老人按年龄段发放不同标准的养老补贴金。

老年创收基地:基地以山、地、园、厂、店为发展形式;集体创建、管理;树起老年碑、挂起老年牌;经营管理规范化;每年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出归老龄事业专用。

老年福利基金:基金基数不少于2万元,年递增率不低于基金总额的10%;基金管理建有专帐,专款专用。

2.“两地”标准。“两地”即:老年活动阵地和老年创收基地。具体标准如下:

老年活动阵地:即老年活动室。活动室选址应以方便老年人为宜,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室外显著位置悬挂“老年活动室”醒目标志;室内墙上有3—5块老年宣传版面;室内有麻将、象棋、扑克等娱乐器材;有老年杂志、书籍等300册以上;有规范化的管理和活动制度。

老年创收基地:基地以山、地、园、厂、店为发展形式;集体创建、管理;树立老年碑、挂起老年牌;经营管理规范化;每年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出归老龄事业专用。

3.“十项制度”标准。“十项制度”即:老龄工作责任制、老年维权工作制、统计工作规范制、敬老先进评选制、健身娱乐活动制、老年互帮互助制、空巢家庭关爱制、高龄老人祝寿制、家属老人慰问制和金婚老人贺喜制。

老龄工作责任制:建有老龄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并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老年维权工作制:建有维护老年合法权益工作岗和工作职责并相应开展老年维权工作。

统计工作规范制:建有老年人口及老龄事业统计制度,对老年人口数量及有关情况底清数明。

敬老先进评选制:每年或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敬老模范家庭或敬老好儿女、好儿媳。

健身娱乐活动制:建有较规范的老年活动场所,每年最少开展一次文体项目比赛活动。

老年互帮互助制:建有老年互帮互助制度,在低龄与高龄老人之间有组织地开展互帮互助活动,且有活动登记。

空巢家庭关爱制:对空巢老人家庭底清数明,并建立相应的关爱制度。

高龄老人祝寿制:每年开展一次为80岁以上高龄老人祝寿活动,并送寿礼。

家属老人慰问制:每年老年节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属老人进行慰问,发放慰问品。

金婚老人贺喜制:每年开展一次为辖区内金婚夫妇祝贺活动,并送贺礼。

4.“一中心”标准。“一中心”即:为老服务中心。指在全市乡(镇)、街办利用闲置的撤乡并镇的旧址、校舍、农房,经过适当改造建成的集老年人生活、学习、照料、医疗、健身、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为老服务场所。旨在以最小的投资,最大限度地满足当地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其标准如下:

(1)建立为老服务中心组织机构和1—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挂有XX乡(镇)或街办为老服务中心牌子;

(2)建立面积在300—5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服务场所;

(3)建立老年福利基金,基金基数不少于上年财政收入的0.5%-1%,年递增率不低于基金总数的5%—8%,并设立专帐,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4)建立规范长效的养老补贴制度;

(5)建立为老保健服务工作制度和老年人健康档案;

(6)建立老年维权岗、老年维权热线电话,能够为老年人的再婚、财产、赡养、遗弃等纠纷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7)建立为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市场有偿服务、结对服务、互助服务、协议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的队伍或设施(养老机构);

(8)建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项目、公益性岗位。

四、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的意义,把它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乡(镇)、街办一定要挂有XX乡(镇)或街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并配齐老龄工作专职人员。要合理制定本区域内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方案,并保证落实,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并逐步建立投入增长机制,以保证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连续性。要加强对镇、村两级老龄委主任的表彰和慰问工作。连续任职的镇、村老龄委主任、副主任10年、12年、15年以上者,要分别颁发荣誉证、进行老年节慰问、发放生活补贴金。补贴金的标准按当地经济条件自定,不能空白,资金来源从镇、村两级老年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企业赞助一部分,镇村财政补贴一部分。

(二)严格考评,有序推进。农村和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展开。创建活动将每年乡级按“一中心、八建立”标准,村级按“五有及两地”标准验收与评选一次,由市老龄委协调基层老龄部门携验收书适时共同进行。对符合创建标准的村、社区和乡(镇)、街办,将给予授牌,年底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重视不够、活动迟缓的单位,将利用简报反映到政府信息,全市通报批评。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创建活动的拓展与提升,形成长效机制。

(三)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各级要注重典型培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创建活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在创建活动取得实际效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典型经验的推广。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努力推动我市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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