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四单位联合制订的晋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委办公室联合制订的《晋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六日 晋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 实 施 方 案 (市建设局 市民政局 市残联 市老龄委办公室)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我省太原、大同、长治、运城、晋城5个城市确定为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为了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增强公众的无障碍意识,达到国家规定的“无障碍城市”标准,特制定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不断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通行安全及便利,让他们平等参与生活,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确保我市在2010年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查组验收,成为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于2008年6月27日成立了晋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副市长贾联亭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 三、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市区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巷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设置缘石坡道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二)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60%;市区主干道及商业街道应设置盲道;室外公厕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40%。 新建、扩建道路和新建室外公厕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城区环卫局 (三)城市广场、公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60%;应设置提示盲道和缘石坡道,在显著位置增设无障碍标志牌。 新建、扩建的园林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四)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点候车区域无障碍设施应适应残疾人的需要。主要改造内容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站台及轮椅席位。 新建、扩建公交车站等候车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晋城火车站 (五)商业街、步行街设置的盲道和坡道,按照创建要求,还需进一步完善。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六)已建城市的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增设缘石坡道。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设缘石坡道。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市公安交警支队 (七)对已经建成的政府及司法部门办公楼、一站式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率达60%。 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科研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市公安局 市检察院 市法院 城区政府 泽州县政府 (八)对已建成的大中型商场、综合(专科)医院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60%。 新建、扩建、改建的商业服务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学校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市卫生局 (九)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等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40%。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市邮政局 市银监局 晋城网通公司山西移动晋城分公司 山西联通晋城分公司 (十)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50%,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且布局合理。 新建上述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市体育局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泽州县政府 (十一)对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60%。 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城区建设局 泽州县建设局 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十二)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80%。 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同时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市残联 市老龄委 市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逐项落实。注重科学规划,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长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把好事办好。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02年1月1日起新建、改造的道路和建筑物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三)按照“谁的责任谁负责”的原则,各产权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确需财政补贴的项目,由政府审核后,适当补贴。 (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紧密配合,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规范指导、检查和监督。 (五)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上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份对所有改造项目进行初检,对不合格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要跟踪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全市无障碍设施改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