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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兰州百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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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09】121号

颁布部门: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6-01生效日期:1900-01-01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兰州百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09年兰州百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2009年兰州百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兰州百合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百合产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百合质量,促进品牌建设,依法有效保护兰州百合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巩固提高兰州百合产业发展成果,进一步推动百合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围绕兰州百合生产经营环节,突出品牌建设,以源头治理、质量抽查、案件查处和建立健全产品追溯制度为重点,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提升百合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全面改善百合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百合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兰州百合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兰州百合无证经营、产品包装不规范和质量等级分级不清、百合干加工硫磺熏硫超标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规范百合生产和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推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专项检查。由市质监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2004年第137号公告核准的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种植区域,对认真履行职能、规范百合种植范围,及时受理和审核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注册、登记、申请,协助省质监部门指定检验机构承担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检验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结果书面报告市政府。农牧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二)开展兰州百合投入品使用情况检查。农牧部门要按照《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加强投入品监管,督促百合种植、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使用投入品的名称、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休药期、间隔期、使用人等,完善生产档案和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
(三)开展兰州百合加工企业经营主体资格检查。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整顿兰州百合加工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对辖区内百合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对证照齐全的企业进一步规范提高,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资质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注销。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符合加工条件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办理证照并规范其加工生产行为;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依法取缔。同时,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的要进行重点整治。要彻底捣毁制售假冒兰州百合产品的生产窝点,切实维护百合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开展兰州百合销售包装检查。农牧部门要加快百合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步伐,加大百合产品包装的规范检查力度,并以百合协会成员单位为重点和突破口,推行“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的行业管理制度。要加大对“双统”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使用由百合协会设计、市农牧局审查通过的三种统一包装,并要求在包装袋、礼品箱上使用统一的子母商标,在显著位置印制兰州百合协会监制的统一标识;在泡沫箱的胶带上印制“兰州百合、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产品质量等级”等字样。
(五)开展兰州百合产品质量标准使用检查。质监部门要按照《真空包装兰州百合》、《无公害兰州百合质量分级》等标准的要求,加强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执行鲜百合产品质量四级分级标准,规范百合干加工行为,实行标准化生产,保证加工企业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帮助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农牧部门要监督百合按《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百合》、《兰州百合记载标准》、《兰州百合品种》等规定和要求,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科技培训,帮助农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无公害标准化生产。
(六)开展兰州百合市场环境检查。工商部门要整治无证从事百合收购、加工、经营者,查处低价从外地和本市百合产区收购不符合兰州百合质量标准的劣质百合,以劣充优、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行为。农牧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百合运销渠道,组织兰州百合协会或企业,前赴广州、上海、北京等百合主要销售地,召开产品推介会,建立批发配送中心,加强销售网络建设。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兰州百合市场欺行霸市、阻碍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等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日—9月底)。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措施,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和内容。各有关县区制定并上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自查阶段(10月1日—10月底)。有关县区要组织召开百合种植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座谈会及培训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种生产档案和投入品使用记录等,进一步完善追溯制度,确保建档率达到90%以上。对辖区内百合生产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清理整顿百合加工生产企业主体资格达到90%。进一步规范百合产品包装,以百合协会成员单位为重点和突破口,推进“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管理,力争统一包装使用率达到80%以上。对百合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执行百合产品质量标准,确保标准化生产面积达到90%以上。
(三)治理整顿阶段(11月1日—11月底)。打击兰州百合无证经营,产品包装不规范和质量等级分级不清,百合干加工硫磺熏硫超标等行为,规范种植加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完善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依据,查处违法案件,规范百合生产和经营行为。百合生产企业主体资格、生产档案、统一包装、标准化生产比例均达到100%。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全面总结2009年兰州百合专项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兰州百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农牧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和相关县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兰州百合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责任,加强力量,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市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深入一线,加强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县区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措施,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和成效。
(三)加大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整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县区农牧部门要与当地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四)落实责任,推进规范建设。积极推进兰州百合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区为主,在专项治理整顿期间,由县区农牧部门负责牵头,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行动。二是推行责任制度。县区农牧部门要把百合加工销售企业纳入质量监管工作范畴,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三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如实记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五)加强督查,整治务求实效。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有关县区每个整治阶段要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验收通过后转入下一个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于12月初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31-8413880
传 真: 0931-8889674
电子邮箱: nmj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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