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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全州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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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恩施州政发〔2009〕6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6-05生效日期:1900-01-01

州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全州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实施意见

恩施州政发〔200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搞活我州农村商品流通,充分发挥流通先导作用,进一步繁荣农村市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全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意见》(鄂政发〔2008〕48号),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构建全州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 总体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策为手段、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全面推进连锁经营,逐步建立农产品流通网络、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构建现代化农村流通网络体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把我州建设成为武陵山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农村现代流通辐射中心。

  (二) 工作目标:到2011年,全州县、市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7亿元,年均实际增长17%左右;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农村现代流通龙头企业,其中年销售过亿元的3家;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新建或改造乡镇级农家店(超市)100家、村级农家店2900家,使乡镇级农家店(超市)和村级农家店覆盖率达到100%;在有条件的乡镇、村率先建立集日用品消费、农资销售、文化消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社和综合性商贸服务中心,逐步使覆盖率达到70%以上;新建和改造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8个、农村集贸市场20个,建设农产品出口基地10个。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流通主体

  支持和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培育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形态,以及多种类型的农产品流通经济组织;支持和鼓励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并通过品牌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扩张;支持和鼓励州境外大中型流通企业进入我州农村流通领域兴建物流中心、加工基地、产品直供基地和乡村连锁店。加快培育农产品购销专业户和农村经纪人队伍,鼓励农民组织各类协会、商会和专业合作社;推进恩施州“绿色食品出口加工基地”板块建设,培育标准化生产、国际化经营的龙头企业。

  (二)加快建设农村流通网络体系

  积极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对重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州及县市可通过捆绑项目资金、国有资本和供销系统社有资产注资入股、招商引资等方式,按照区域化布局的要求,建设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加快我州涉农流通设施提档升级步伐。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滚动发展”的工作原则,按照“州级统领、市场运作,中心突破,城乡连锁”的总体方针,加强各职能部门协作,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构建农产品流通网络。努力建设以大型批发市场为龙头,场地批发市场为核心,以大型流通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为依托,以现代交易、结算、信息、检测、储藏技术等物流服务体系为手段,以良好的企业经营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保证,以稳定、有序、规模化的农产品经销商、服务商队伍为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为辅助,具有区域特色的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大力发展区域批发市场、县域批发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形成功能完备、高效畅通、覆盖全州、辐射周边的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充分发挥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作用,做好培训提高整体技能素质工作,培育打造出集交易、加工和物流配送、销售于一体的农产品经销商、服务商队伍,带动农产品通过连锁、配送等比较成熟的业态进入千家万户。以优势、特色农产品和经营大户为基础组建专业合作社,建立起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初级加工厂。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扶持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订单农业,继续实施“农超对接”工程,加强农产品与国内外大型流通企业的战略合作,使更多的优势农产品进入国内、国际营销网络,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和标准化。建设农产品采购和物流中心,争取期内在州城建设一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各县市建设一个中型批发交易市场,在交通便利、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乡镇建立相应规模的场地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构建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各县市通过自办、联办或合作引进的方式建设1个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超市,以此为依托,改造或新建1个配送中心,培育连锁龙头企业。按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有关规范要求,采取吸引农村小型企业、个体加盟等方式,整合乡村资源、改造“代销店”、“夫妻店”,在现有乡镇超市和已有的综合服务社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连锁“农家店”建设,逐步实现区域内100%的乡镇和95%的行政村有规范的综合服务社及连锁“农家店”,并在人口较为集中的自然村设立加盟连锁店。通过乡、村综合服务社及“农家店”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州农村的连锁经营网络,让农民转变消费观念,过上现代消费生活,享受到方便、安全的消费服务,最大限度促进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

  构建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以大中型农资企业为龙头,加大对已有的农资经营网点、已组建的农资加盟连锁店和农资农家店的改造力度,在较大或人口较为集中、购买力较高、交通状况较好的自然村设立加盟连锁农家店,发展规范的连锁“农家店”,并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进货及质检、统一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标价,力争到2011年建100个村级农资经营连锁店,乡镇有1个农资农家店,形成有配送总店、直营连锁店、加盟连锁店、加盟店的农资生产流通网络,以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探索建立州级农资商品淡季储备制度。

  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组建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公司和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管理,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加强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规范交易地点和交易行为,实现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县级城市建设1个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在乡镇、较大的行政村设立废旧物资回收点,在全州形成集“回收、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再生资源流通服务网络。

  (三)完善农村流通信息服务体系

  积极构建“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依托各级政府机构、各系统、各企业网络和公众信息网,整合我州各种农村信息化资源,成立以县市级为中心,以乡为基础平台的恩施州新农村商务信息网,使之成为发布农业政策、农产品供求信息、农产品物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重要平台。加快构建农村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生产、供求、价格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农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服务体系;建立生活必需品、重点流通企业、重要生产资料、重要商品供求和节日市场供求等市场运行监测体系以及农资价格监控体系;抓好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商品物资的组织调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四)加强农村商品质量管理,确保消费安全。

  严格实行农村消费品、农资产品质量管理,建立消费品、农资经营档案,载明来源及流向,形成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农村商品质量监管,保障消费品、农资的质量安全。

  三、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州级财政设立“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州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贷款贴息方式,重点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各县市政府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

   (二)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加强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调控和引导,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一是农村信用社要对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的承办企业,“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的承办企业,以及农业部定点市场给予综合授信贷款。扩大授信额度,实行利率优惠,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建立信贷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解决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对涉农流通企业的担保减半收费;二是积极稳妥地发展村镇银行,充分发挥其对农村金融的专业化、便利化服务;三是积极探索以农、特、林、茶、果地经营权为担保物,拓宽抵押贷款的渠道;四是出台政策,鼓励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山下乡;五是着眼于提高直接融资能力,创新资本市场参与机制。利用资本市场的发展机遇,培育农业企业、涉农企业和县乡企业,创造条件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三)税收扶持。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办企业,除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28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对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凭收购发票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凭普通发票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抵扣;对承办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应从农业生产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承办企业和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建设的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可按国家规定实行加速折旧。

  (四)土地征用。连锁龙头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办企业配送中心仓储项目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允许带招商引资项目进入当地土地市场以挂牌方式出让。

  (五)培训服务。要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全国供销总社的要求,对农产品经纪人开展培训,并颁发等级资格证书,期内力争培训农产品经纪人5000人以上。组织人事、劳动、科技等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需要,联合培训农村干部及农村流通人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培训提供服务,给予必要支持和帮助。

  (六)经营许可。有关部门应加大连锁龙头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办企业及农家店的业务支持力度。对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的承办企业,工商、农业、供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其扩大经营范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支持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加盟超市等示范企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支持设立乙类处方药柜。邮政、电信等部门要支持“四大服务体系”示范企业代理、代售电话卡、邮票、信封、明信片等电信、邮政业务。

  (七)交通运输。公安、交通、城管、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对连锁化经营龙头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办企业配送运行提供通行便利。对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享受通行“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

  (八)证照办理。连锁龙头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龙头企业设立配送中心和直营门店,持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和资格审查证明,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新开设连锁门店,符合卫生要求的,优先办理卫生许可证;连锁农家店办理各种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以及各种特殊商品经营许可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搭车收费,不得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工商、卫生、农业、质监部门抽样检查商品,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检验费。申请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可在当地烟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对取得卷烟零售许可证的连锁经营超市和村级便民放心商店,由当地烟草公司访销配送;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卫生监测、计量器具检测收费,按最低标准征收。

  (九)经营审批。龙头企业直营门店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其直营门店或配送中心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后换领相关证件,并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连锁龙头企业的村社加盟门店,经总部承诺担保经营责任,可参照直营门店办法办理。

  (十)媒体宣传。恩施日报、晚报、电视台应开辟专门的栏目安排固定版面或时间,对农产品流通的龙头企业、品牌进行宣传。同时,外宣部门应积极与中央、省等媒体联系,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品牌的宣传力度。

  四、组织领导

  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是一项利民工程、社会工程和系统工程,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部署,积极推进,更好地发挥流通对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的拉动作用。自2009年起,州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县市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成立恩施州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州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指导调度、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等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我州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顺利推进。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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