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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市无偿献血血源组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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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政办函〔2009〕76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5-12生效日期:1900-01-01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市无偿献血血源组织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9〕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2008年,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广大无偿献血者的积极参与下,长沙市采供血工作先后经受了年初冰冻灾害、汶川大地震和奥运期间急救用血保障的严峻考验,全年无偿献血量再创新高,总采血量近36吨,无偿献血12万人次,分别较上年增长16%和20%,无偿献血率保持100%,长沙市首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称号,为保障临床血液供应和用血安全,构建和谐长沙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我市医疗用血平均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预计2009年供血40吨以上,需要每天400人次、全年14万人次的健康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才能满足需求。为保障我市临床血液供应,做好2009年度全市无偿献血血源组织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血源组织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献血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的要求,做好本辖区的无偿献血血源组织保障工作。
  二、市政府献血办对无偿献血血源组织工作继续实行目标管理。总的要求是:各区、县(市)政府本年度的血源组织任务数不低于近3年的平均完成数,并有所增长。已设立中心储血点的浏阳市、宁乡县、望城县的血源组织完成数,要以保障本辖区年度内临床血液供应为原则,实现血源采集与血源需求保持平衡的工作责任目标。
  三、区、县(市)政府的无偿献血血源组织工作继续由市政府献血办下达指导性计划。献血时间主要安排在学生寒暑假期间,确保血源淡季的临床血液供应。具体由市献血办安排采血车到各区、县(市)采血(见附件一)。各区、县(市)献血办应具体负责组织血源,确定采血车停靠地点,并做好与市献血办的联络协调工作。
  四、驻长各大、中专院校及军队(武警)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由市献血办与上述各单位联络安排实施。根据各大、中专院校规模及在校学生人数,每个学期内各大、中专院校(见附件二),应安排1—3次无偿献血;军队(武警)单位的无偿献血重点安排在寒暑假或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进行。具体采血时间,由市献血办提前与各单位商定。
  五、各区、县(市)政府,驻长各大、中专院校及军队(武警)等单位应将2009年度的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创建人民满意城市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我市临床血液供应和医疗紧急救治工作需要。
  附件:一、区、县(市)无偿献血日期安排表
     二、驻长有关院校名录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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