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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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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市政发[2009]13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4-13生效日期:1900-01-01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现将《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解决农村住房解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全市农村困难群众中现有住房困难户约9923户。2008 年高平市先行试点解决400户;2009年全市解决800户(其中高平市210户、阳城县190户、泽州县180户、沁水县120户、陵川县100户);2009年至2012年全市解决4600户。力争到2020年全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从我市农村实际出发,制订解困规划,并与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移民村搬迁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建设。

先易后难,逐步解决。以“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为标准,采取先易后难、区别对待、逐步解决的方法,不断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要求。

因地制宜,分类解困。农村住房解困工作,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方承受能力,针对不同困难对象,区别各种住房类型,采取分类解决的办法。

自力更生,多方帮扶。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立足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一户一宅,集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处宅基地,通过各种方式使农村闲散住户向城镇集中,集约用地。

二、方法和措施

(一)解困对象标准与范围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的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低保户、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不易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以上困难户仍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二)解困方式

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解困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多方式多手段推进解困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解困任务。

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村庄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农村住房解困工作,合理捆绑使用三项补助资金。对拟整体搬迁的村庄,新建住房在整体搬迁时统一考虑解决本村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对规划将来不搬迁的村庄,可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的方法解决。

(三)解困要求

1、面积标准。新建、改建面积标准以各县(市)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为基数,按照农户家庭实际在册人数计算,一般控制在25--45平方米之间。对修缮住房的,按现有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按上述标准掌握。

2、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为前提,确保解困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卫生”。新建、改建的解困住房,为砖混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水处理。修缮、置换的解困住房,在不改变原来居住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既要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又要改变房屋院落面貌。

(四)补助标准

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省、市、县三级财政平均每户补助11000元,具体每户补助的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不足部分由乡镇、个人自行解决。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1、解困资金的筹措。解困补助资金原则上由省、市、县财政按照4:3:3的比例配套解决。解困工作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工作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专项列支。

2、解困资金的管理。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划分两次下达,上半年先下达补助总额的70%,下半年经检查组验收完成任务后,再下达其余的30%,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各县的补助资金一并在银行储存管理,上半年结余部分滚动到下年继续使用,由各县(市)级建设(规划)部门根据各乡镇、农村的工作进度,按照管理程序的规定拔付。

(六)工作程序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个人申请。符合解困条件的家庭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申请表》,并按各县(市)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2)村委评议。村委会在收到解困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解困条件的,村委会签署同意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

(3)乡镇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按步骤要求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各县(市)农村困难群众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各县(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建设(规划)、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汇总复核。核准其符合条件的,应尽快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实施步骤

(1)各县(市)要在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完成下一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的申请、评议、审查、核准等工作,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当年省下达本市任务,对各县(市)上报的当年农村住房解困计划,进行平衡调整,确定当年各县(市)住房解困指标。

(2)预受助对象确定后的住房规划、土地审批等工作要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4月初开始组织施工,市住房解困领导组根据各县(市)上报的开工情况将上半年省、市配套资金的70%拔付到各县(市)。

(3)加强解困任务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于11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要求悬挂解困房标示牌。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的任务完成情况随机抽查15%,复验与验收一致后拔付剩余的30%配套资金。对质量不达标或未按要求完成的,要说明理由并限期改正,否则取消补助资金的拔付。

三、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晋城市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工作领导组,贾联亭副市长担任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解困住房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事宜,负责确定住房困难户以及解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理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成立此项工作的领导组,各乡镇也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积极推进农村住房解困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解困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年市政府将省政府下达的解困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明确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到岗、各负其责、狠抓落实。

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有效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三)严格监督管理

(1)资格认证要把关。各县(市)对确定解困对象程序要严格把关,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领导组办公室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考核。

(2)资金管理要严格。补助资金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3)完善报表制度,促进工作进度。各县(市)要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档案,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进度月报表工作,并与每月23日前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报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建设局村镇科),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领导组根据报表了解各县(市)的进展情况,监督促进全市农村住房解困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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