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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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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萍府办发〔2010〕49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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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8-11生效日期:1900-01-01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萍乡市物价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及信息化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地方金融发展改革有关职责、企业上市工作职责划给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能源行业管理职责(含煤、电、油、气等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法规及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及监督管理等),加强对能源问题的研究,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八)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
(十三)研究提出城市经济转型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对城市经济转型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建议,商有关部门提出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城市经济转型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拟订年度全市退伍军人安置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开展经济政策模拟分析;协调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的相关业务;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跟踪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态势,对全市经济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负责各类规划与国家中长期规划衔接;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与重大政策措施。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申报工作;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四)投资科(招标投标管理科)
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筹安排市和协调安排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的竣工验收; 负责有关地方性政策、规章和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和国外贷款及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市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按规定负责出口加工区有关工作;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工作。
(五)农村经济发展科(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安排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以工代赈,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计划。
(六)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民政、文物、政法、妇女儿童、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就业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节能减排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八)高技术产业和交通运输协调科
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扶持政策;负责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组织、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拟订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市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
(九)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协调科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工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外)、服务业投资项目,承担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十)价格调控科
监测、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提出全市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负责全市价格法制工作,依法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处理价格行政复议;负责价格听证相关工作。
(十一)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的价格;处理和协调价格争议。
(十二)收费管理科(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全市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收费政策,提出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建议;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执收单位核发《收费许可证》并定期组织审验;协调和处理收费争议;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限内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网上审批相关工作。
(十三)城市经济转型科
负责制定萍乡市城市经济转型工作方案,完善转型工作机制;负责建立全市转型项目库,争取国家和省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负责提出转型专项资金使用建议,对使用转型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转型工作的综合协调与考评工作。
(十四)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对国家、省和市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
市能源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副县级。主要职责是:负责电力(含核电)、成品油、天燃气、煤炭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能源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按规定权限呈报或核准能源投资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全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政策;负责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与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市转型办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1名(副县级);市能源局局长1名(副县级);正科级18名(市能源局副局长1名、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事宜。
(二)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节能监察中心(编制5名,正科级职数1名)成建制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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