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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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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0〕23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07生效日期:1900-01-01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药品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六)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七)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
  (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九)负责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十)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规划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和餐饮服务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法制建设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对人进行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六)药品管理处
  负责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药品安全监管处
  负责药品生产(配制)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八)药品市场监管处
  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医疗器械监管处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9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可配工勤人员7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督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条件的建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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